职务侵占与合同诈骗有什么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1:24:44 146 人看过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职务侵占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侵犯财产罪。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

1.犯罪主体不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主要体现在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首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其中,主管是指负责调拨、处置及其他支配本单位财物的职务活动;经手是指领取、支出等经办本单位财物的职务活动。

二、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直观上表现为他方当事人财产的损失或减少,但其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不仅是对他方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而且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妨害。而侵占罪则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后将其非法占为已有,拒不交还,甚至在他人提出主张后仍擅自处分。再有就是犯罪故意的形成时间不同,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只能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则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诈骗相关文章
  •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怎么定义的呢?
    1、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行为手段、犯罪对象的不同。前罪和后两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前罪和后两罪的主要区别是: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是特殊主体;后两罪为一般主体。第二,客观方面不同。前罪的行为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采取多种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既有盗窃、诈骗手段,也有侵占和其他手段。后两罪的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且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上仅限于窃取或骗取。如果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则不能定盗窃罪或诈骗罪。第三,犯罪对象范围不同。前罪的犯罪对象只限行为人所属单位的财物;而后两罪的犯罪对象没有任何限制。2、区别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要注意实施犯罪的主体是否利用了持有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都是财产犯罪,都具
    2023-02-20
    51人看过
  • 职务侵占的定义与劳动合同的异同?
    不属于。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没有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的非法行为,一般不属于职务侵占。如果行为人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行为,且有职务侵占的行为,那么可以构成职务侵占。靠挂关系属于职务侵占吗挂靠关系属于职务侵占吗不属于。挂靠他人资质的施工者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挂靠经营承包人采取虚报支出等方式“侵占”的行为,不管从行为主体上看,还是从主观意图、行为客观表现等方面,均无法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比如,实践中,如果因挂靠项目经理侵占工程预付款致工程不能完工或工程有亏损的,建筑公司可解除合同,并可依照挂靠协议追究项目经理的民事责任。如果项目经理与建筑公司签订挂靠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而是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骗取工程预付款,那么项目经理此种行为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
    2023-07-05
    451人看过
  • 口头承诺与合同不符是非法侵占诈骗吗
    口头约定能成为合同,口头合同一般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合同诈骗可以双倍赔偿吗合同诈骗不可以双倍赔偿,被害人是可以要求诈骗嫌疑人进行赔偿的,但赔偿应该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合同诈骗罪指什么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合同诈骗罪刑法规定立案标
    2023-03-21
    247人看过
  • 王贺明诈骗、职务侵占案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门刑初字第00096号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贺明,男,55岁(195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北京风影伟业经贸有限公司门卫,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栗元庄村北京风影伟业经贸有限公司宿舍(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冰洁胡同13号);1972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78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3年2月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二年,1987年9月因犯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1998年9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0年10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3月1日被羁押,同年3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门检刑诉字[2006]第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贺明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于2006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
    2023-06-11
    272人看过
  • 侵占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2004年12月19日,被告人刁某驾驶豫N一41033号货车在海南经浙江台州货运部驻海口办事处徐道恩介绍,与海南省东方黎族自治县板桥镇供销社的王松林签订了西瓜货运协议,约定卸货地点为上海。运输途中,被告人刁某为了偿还个人欠帐,改道将西瓜运至郑州。次日,又租车将西瓜拉到浙江嘉兴水果市场销售,售价69000元,后携款逃匿。(审判)夏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销售后逃匿,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该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刁某有期徒刑三年。(评析)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合议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刁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刁的行为构成同诈骗罪。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分析如下:一、从不罪的客观方面分析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一方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023-06-08
    180人看过
  • 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案情]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争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及受害的乙公司向谁索赔损失,存在很大的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乙公司款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受害的乙公司应向张某索赔损失;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公司的名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受害的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索赔损失。[评议]笔者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张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本案中张某实为甲公司职员,并有权使用公章代表甲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而张某则利用这一工作职务的便利,为满足个人私欲,隐瞒真相私自向乙公司借巨款后逃走,虽然张某采取了欺诈的行为,但是作为受害的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
    2023-06-08
    133人看过
  • 详解职务侵占罪、盗窃罪和诈骗罪的不同特点
    1.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行为手段、犯罪对象的不同,前罪和后两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前罪和后两罪的主要区别是: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是特殊主体;后两罪为一般主体。第二,客观方面不同。前罪的行为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采取多种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既有盗窃、诈骗手段,也有侵占和其他手段。后两罪的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且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上仅限于窃取或骗取。如果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则不能定盗窃罪或诈骗罪。第三,犯罪对象范围不同。前罪的犯罪对象只限行为人所属单位的财物;而后两罪的犯罪对象没有任何限制。2.区别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要注意实施犯罪的主体是否利用了持有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都是财产犯罪,都具
    2023-07-07
    138人看过
  • 劳务合同跟职务侵占有关系吗?
    一、劳务合同跟职务侵占有关系吗?有关系,就算没有签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也有可能成立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只要符合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就成立了。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2023-04-20
    413人看过
  • 探究一辆汽车引起的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与表见代理
    一、提出疑点胡某向当地某汽车品牌4S店购买家用轿车,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该4S店的副总王某,王某承诺,通过其购车不仅有返点优惠,而且售后服务也有保障,但有几个要求,一是需一次性付清全款,二是需将购车款打入王某个人的银行账户。为了获取胡某信任,王某出具一份书面证明,证明该个人银行账户实为公司现金账户,只是账户名为王某本人,证明书上还盖有4S店的公章。胡某考虑到该4S店在当地汽车市场中颇具影响,《汽车预订单》、授权书与证明书上也都盖有4S店的公章,且之前也有多人如此操作顺利提车,于是放心地与王某签订了合同并将全款汇入其个人账户。等到约定提车的日子,胡某接到4S电话,得知购车款竟仍未到账,询问后才得知副总王某已经失联。事后,该4S店表示,胡某不能提车,因其购车款并未打入公司账户,且副总王某的授权书系伪造,案件已移交公安处理。二、梳理焦点上述事件既涉及民事领域,也涉及刑事领域,是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
    2023-06-23
    304人看过
  • 侵占罪与诈骗罪侵犯的法益相同吗?
    一、侵占罪与诈骗罪侵犯的法益相同吗?1、侵占罪与诈骗罪侵犯的法益相同,被侵犯的都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诈骗罪侵害的法益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侵占罪侵犯的法益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2、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可以是简单客体,也可以是复杂客体。而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已经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行为。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诱骗被害人,使其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代为保管”,进而非法占为己有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2023-06-17
    496人看过
  • 是职务侵占还是诈骗犯罪?
    张某退休后隐瞒个人欠债三十余万元的事实,2000年8月,与南通某公司达成了南通公司在重庆设立分支机构的意向。2000年9月,南通公司根据张某的要求,两次发货至某弹簧厂,10月张某将该笔货款中的8万元,抵算了其个人原先欠该厂的债务。2000年11月,张某与南通公司签订了承销协议,约定成立南通公司重庆销售公司,销售南通公司的产品,委托张某管理,开办费用由南通公司承担。后张背着南通公司,采用虚假发票,注册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庆公司。公司成立后正常经营过程中,张将重庆公司的货款多次用于个人还债和消费,并以压库、难收款等为借口欺骗南通公司继续发货。后南通公司召开了重庆公司重组会议,明确了重庆公司是南通公司的分公司,并由南通方派人直接管理,调整了张的职责,并明确张不得一人收款,张某对此均没有异议。4月,尽管重庆公司发了传真或电话要求客户不要将货款交给张,但张通过给回扣的方法从3家业务单位先后3次
    2023-06-08
    478人看过
  • 诈骗和职务侵占怎样判定
    诈骗和职务侵占的判定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和职务侵占存在共同犯罪吗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3.犯罪的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2023-08-13
    470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在法律中的界定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妨害清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及清算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单位犯罪,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及一般工作人员均可成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2、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公司、企业债务,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司财产。3、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和债权人及其他人
    2023-07-19
    292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在法律上的界定
    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合同诈骗罪,直观上表现为他方当事人财产的损失或减少;而侵占罪则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后将其非法占为已有,拒不交还,甚至在他人提出主张后仍擅自处分。2、侵犯的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不仅是对他方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而且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妨害。侵占罪对的客体是单一的,侵犯的仅是他人财产所有权。3、犯罪故意的形成时间不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则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前;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只能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后。职务侵占罪与盗窃之间存在什么区别1、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2、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2023-07-18
    38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诈骗也属于诈骗罪的一种,我国法律规定了定罪数额,只有数额达到较大(3000元以上)才成立诈骗罪,法院才会定罪处罚,诈骗数额有三个标准,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 更多>

    #合同诈骗
    相关咨询
    • 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各有什么不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诈骗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区别:1、财物交付的原因不同,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诈骗类罪是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形式上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即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及欺诈之果;而侵占罪则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
    • 与侵占罪的不同,职务侵占罪怎样处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不同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
    • 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都有哪些特征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28
      侵占罪既遂需满足的条件 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既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1、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2、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3、行为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4、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5、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
    • 诈骗罪和职务侵占会同时使用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04
      诈骗罪和职务侵占不会同时使用,因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是指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比较大的行为。
    • 职务侵占诈骗怎么报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18
      职务侵占诈骗都要报案。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