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2:23:40 293 人看过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了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海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沿海港口城市兴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第三条开发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条开发区进出口货物应当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验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单证,上述货物如从开发区以外的口岸进出境,应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办理。

第五条开发区内享受进出口货物优惠待遇的企业,应建立专门帐册,定期向海关书面报告进口物资使用、销售、库存以及出口等有关情况,由海关进行核查,海关有权随时进入企业检查货物情况和调阅有关帐册。

海关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在有关企业中派驻海关人员进行监管,办理海关手续,有关企业应当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方便条件。

第六条开发区内企业和机构,经国家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供本开发区内使用货物,其关税、进口调节税和工商统一税(产品税或增值税)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建设开发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二)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和管理设备、生产用燃料,合理数量的生产用车辆、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及上述机器设备、车辆所需进口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三)开发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管理设备,比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四)区内企业进口专为生产出口产品所实际耗用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旅游饮食业营业用的餐料,利用外资养殖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饲料,予以免税。

(五)开发区进口本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货物,照章征税。

第七条含有免税进口料件的制成品,经批准从内地运往开发区销售、使用的,按第六条的规定分别免征或补征税款。

第八条开发区内企业出口开发区生产的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使用内地料件或半成品,在开发区内加工出口应征出口关税的产品,凡经实质性加工,增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可视为开发区产品,海关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免征出口关税。

开发区企业代理或收购区外产品出口,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应征出口税的产品,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第九条开发区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只限在区内使用,未经批准,并办结海关手续,不得移作他用,不得擅自转让、销售、租赁区外。

第十条开发区内单位更新下来的原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公用物品运往内地,以及在开发区内承包工程的内地单位施工结束后,将上述物资运往内地,均应向海关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认可,酌情予以补税验放。

第十一条开发区内经营进料加工业务企业,其进出口有关物资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办理。

开发区内企业使用免税进口料件生产、装配的制成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内销时,有关企业应向海关补办进口手续,海关对其所含进口料件补征税款;在开发区内销售、使用的,按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原则免征或补征税款,对需补征税款的制成品,如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所含进口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值申报不清的,海关按制成品的税率补征税款。

第十二条开发区内企业如需将进口的料件运往开发区外加工,应凭开发区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与内地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合同向海关登记,由海关核发《登记手册》,加工后的成品,应按合同规定期限运回开发区,并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的一个月内,持《登记手册》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三条开发区以外的进口货物临时运往开发区使用时,应向海关申报,有关货物退回内地时,经海关查验确系原货的,可准予退回;未向海关申报的,有关货物退运内地时,按开发区进口货物运往内地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或海关其他规定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五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文章
  • 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外国公民、华侨、台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的劳动计划由企业董事会决定,报所在市劳动局备案。第三条开发区企业录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内容包括:起止期限;雇用、解雇和辞职;生产和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和奖惩;工作时间和假期;劳动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以及双方商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由企业同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个人签订,经所在市劳动局核准后生效。第四条开发区设立劳动服务公司,协助企业招聘和培训职工;负责职工就业辅导;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统筹管理职工的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第五条开发区企业录用职工,可由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代为招录,也可经市劳动局同意,由企业自行招录。新职工试用期三至六个月,试用合格者经劳动服务公司办理正式
    2023-04-22
    127人看过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已被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土地和资源归国家所有。土地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执行开发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开发区范围内的地形、地貌,不得私自占用土地或者建设、拆除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须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凭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文件和合同、协议向开发区规划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书后,方可使用。第五条经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所使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开采、动用或者破坏地下资源和其他资源。第六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自签发土地使用证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开发区规划管理部门提交施工和投产计划,九个月内开始施工,否则,吊销其土地使用证书。使用土地
    2023-04-22
    493人看过
  • 海关对溢卸和误卸的进境货物的规定
    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该货物的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办理退运出境或者申报进口手续。具体情况规定如下:1、溢卸进境货物由原进口货物收货人接受的,原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主管海关申报,并提供相关的溢卸货物证明。如属于国家限制进口商品的,应提供有关的许可证件,海关验核后按规定征税放行货物;2、对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要求以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应与短卸货物原收货人协商同意,并限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品种的货物。如非同一运输工具或不同航次之间以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的,只限于同一运输公司、同一发货人、同一品种的进口货物。同时对上述两种情况都应填报进口货物申报单向海关申报;3、误卸进境货物,如属于应运往国外的,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将误卸货物退运国外时,经海关核实后可退运至境外;如属于运往国内其他口岸的误卸货物,
    2023-04-24
    162人看过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获利年度起,开发区泰达科技发展金给予相当于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七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扶持,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和财政扶持期限合计一般不超过十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开发区泰达科技发展金对其所缴企业所得税超过10%税率以上部分给予财政扶持。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开发区泰达科技发展金给予相当于该项目每年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财政扶持;之后五年,开发区泰达科技发展金给予相当于该项目每年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50%的财政扶持。三、经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开发区注册经营的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开发区泰达科技发展金给予相当于实际缴纳房产税、增值税开发区留成
    2023-04-24
    72人看过
  • 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经营管理第三章土地使用年限和费用第四章土地使用费和场地开发费的减免第五章公共设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开发区内的土地、滩涂、山、水、林及其他自然资源,均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管理。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开发区内土地的地形地貌。对于开发区内的文物古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予以保护。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区用地,均须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完备应办手续后方得使用。土地使用者对所用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禁止买卖和变相买卖土地;禁止出租和擅自转让土地;不得随意动用、开采或破坏地上地下资源,违者应受法律制裁。第五条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拆迁民房和其它建筑物的补偿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2023-04-22
    374人看过
  • 海关对进口遗物的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第一条从国外或香港、澳门地区进口的遗物,应由物主在国内的继承人向海关申请并交验物主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和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经海关核准后,方可一次进口。这项申请,以物主死亡后一年为期,逾期不予受理。第二条遗物系指物主生前使用过的物品。日常生活用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免税进口;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汽车、录像机),由国外进口的,准予免税放行四件;由香港澳门地区进口的,准予免税放行两件。第三条不属于物主生前使用过的物品以及超出上述范围的遗物,予以退运。第四条本规定自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2023-06-05
    47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四种类型,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国与外国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更多>

    #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咨询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收费标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4
      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将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难易复杂程度不同收取不同的律师代理费用。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2500-12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财产标的1%-9%计算;风险代理的,不超过财产标的的30%;特别案件略有不同。
    •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收费标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30
      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将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难易复杂程度不同收取不同的律师代理费用。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2500-12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财产标的1%-9%计算;风险代理的,不超过财产标的的30%;特别案件略有不同。
    • 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定的产假多少天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4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9
      进境货物、物品需要分拨的,舱单传输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分拨货物、物品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分拨。分拨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分拨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在分拨货物、物品拆分完毕后的2小时以内,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