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债权能否被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8:15:37 350 人看过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4、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5、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6、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如果第三人只履行了部分,则可对未履行部分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债权部分法院可以执行吗

可以,但需满足三个条件:

1、第三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版为金钱权债务;

2、该金钱债务已经到期;

3、第三人对该金钱债务没有提出异议。

所以,当事人可申请法院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但必须征得该第三人的同意。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了书面异议,且该异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的,执行法院依法不应执行该到期债权,且不应对该异议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另案提起诉讼避免以执代审。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但是对外享有债权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的内债权。

法院容可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款项、并将款项划至法院指定的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10号):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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