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1,口头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2,按照劳动合同法我因该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4:56:06 386 人看过

1、关键看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则属于违法解除,你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br>2、违法解除的话,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但是,建议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更为有利。<br>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详情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过要注意是国企的职工自己主动提出来的解除劳动合同,在正常情况下是没有任何的补偿金的。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因节源开流等原因,协商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补偿金就是根据当事人工作的年限给予一定的赔偿,但还有一种情况给的补偿金其实就是代通知金,这是要结合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才能准确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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