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第2章第4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35:43 234 人看过

标题: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法条内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权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的规定。我国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1.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经济处罚。2.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对依法持有某种许可证或者执照,但其活动违反许可的内容和范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罚。3.责令停产停业,是对工商企业或者个体经营户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一种处罚。4.没收财产是将违法行为人的非法所得、违禁物或者违法行为工具予以没收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作出没收财产处罚的前提必须是财产取得方式和财产本身是违禁物或者违法行为工具。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查封,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扣押,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将财产运到另外场所予以扣留。冻结,是银行根据行政机关的请求,不准存款人提取银行存款。等主要有强制划拨;强制销毁;强制收兑;强行退还;强行拆除;强行抵缴;强制收购。违法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1.无权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机关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2.采取对财产的强制措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这是指行政机关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强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非法律规定的义务。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征收财物,一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强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财力、物力。四、造成财产权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是一项原则性规定。根据此项规定行政机关只要违法行使职权并对财产造成了损害就应该由国家给与国家赔偿:如,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等。如果查证履实,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依照本条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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