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8-05-05 07:13:33 254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一、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购用资质的科研和教学单位申请购用毒性药品;

二、符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具有安全管理设施及制度。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一件

审批部门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国务院令2011年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二条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第二十三条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关于开展换发》(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

2

科研或教学单位提出需要毒性药品用于科研或教学的申请,加盖所在单位的印章?

原件一份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医疗用毒性药管理办法》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3

具体使用毒性药品进行科研或教学的负责人、专门管理毒性药品的人员情况?

拟定材料报告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国务院令2011年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二条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4

申请者提供本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收复印件

药监部门

《医疗用毒性药管理办法》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5

科研或教学单位有关毒性药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全设施情况?

拟定制度清单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医疗用毒性药管理办法》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6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收复印件

公安机关

《医疗用毒性药管理办法》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7

购买方合法用途证明性文件?

研究项目立项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实验、教学活动中需使用毒性药品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加盖公章

药监部门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国务院令2011年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二条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第二十三条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关于开展换发》(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

8

购买数量的依据及相应计算或产生过程?

复印件1件,验原件

药监部门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国务院令2011年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二条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第二十三条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关于开展换发》(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

9

购买方仓储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

原件一件,加盖公章

公安部门、环保部门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国务院令2011年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二条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第二十三条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关于开展换发》(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韦光惠、陶莉、潘德怡、陈琴、龙成江、任洋

<!--

-->

5个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韦光惠、陶莉、潘德怡、陈琴、龙成江、任洋

<!--

-->

当场受理

审查内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标准清单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熊光灵

即办

审查内容:一、行政区域内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购用资质的科研和教学单位申请购用毒性药品;二、是否符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具有安全管理设施及制度。

补正材料、退件,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意见报上级领导签批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环琼

即办

审查内容:一、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需要现场审查的事项,其实施程序是否合法,评审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7、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相关规定;8、其他相关事项。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境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材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补正材料、退件、批准办结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龙成江

-->

即办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事项办结后录入信息生成电子证照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龙成江

-->

1个工作日

颁发相关证照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大学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社会管理窗口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花溪大学城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第30项[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第30项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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