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并且农村的土地也不适用于继承;继承人能继承的是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收益部分。
一、使用权与产权的区别在哪?
1、土地产权是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土地产权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是一个权利束,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二、宅基地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
农村居民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我国公民对宅基地(包括空置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法财产可以继承。而宅基地由于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因而公民死亡后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如果地上建有房屋,则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继承房屋后,宅基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给继承人,但应进行必要的登记手续。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因此,如果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不超标,村委会无权收回宅基地;如果超标,则超标部分的宅基地是可以由村委会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三、买了商品房是否能继承农村老家的宅基地
购买商品房后,还可以继承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城市是否购房与能否继承宅基地无关。农村宅基地实际上属于农民集体的所有财产,在集体经济组织内按户分配使用,农村宅基地本身不是个人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属于法定遗产范围,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也不能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法律规定的遗产范围,因此,该房屋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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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其子女能否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继承??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4不能。农村耕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城镇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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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能否继承父母土地承包经营权贵州在线咨询 2021-03-10核心提示:本案是承包户内的一人死亡,该承包户以外的继承人要求继承死亡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 案情介绍:被告系原告的兄弟媳妇,被告的丈夫已于2001年去世。1998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原告的母亲(已故)与被告一家共同生活,被告所在户以家庭承包方式共承包土地6亩,其中含原告母亲的土地份额1.5亩。此后,被告一直耕种此1.5亩土地。2005年3月,原告的母亲去世。2005年5月,原告以其母亲留有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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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人死亡是否能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23林地承包的继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继承人不愿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时,可以由发包方或者其他继续承包该片林地的人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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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是否能够继承五保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说他们二老是办理了“五保户”有无这对夫妻和村里签的“五保户”供养协议有才是的,没的但以“五保户”的名义从村的集体收入里拿过东西或领过钱的.可以认定成无偿资助,也可以认定成有偿资助,也可以认定成借钱.看双方怎么辩.如果这对夫妻和村里亲笔,分别签了“五保户”供养协议的,“五保户”在死后其个人财产是归集体的.但在未死前反悔,要求退出“五保户”,并退还曾经获得的东西或钱是应该允许的.没签的就不是“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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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农民能否被剥夺其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5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权依法承包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外出务工农民是为了改善生活而暂时离开本村,并没有改变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性质,所以外出务工的农民即使没有在发包期间回家也不能就此剥夺其承包经营权;也不能因为外出务工的人员长时间未回家就将其原承包的土地任意给收回。如果出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