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可以知道: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者损失怎么计算
赔偿的标准及损失的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申请人劳动仲裁输了怎么办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该赔偿劳动者哪些损失?
441人看过
-
医院不续签合同是否应该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90人看过
-
劳动者违约离职,劳动者是否应当赔偿单位损失?
387人看过
-
劳动者赔偿损失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赔偿损失需要注意什么
408人看过
-
如何确定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情况
458人看过
-
劳动者违约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应否赔偿损失?
301人看过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
劳动者离职, 如果单位要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应该如何赔偿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1劳动者离职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
-
劳动者无故给单位造成损失, 应该赔偿哪些损失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5劳动者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除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的部分培训费用。
-
如何认定劳动者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的事项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0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等情形。
-
哪些情形下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履职如果损失该如何赔偿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24要担责。根据“有权利就有保护,有损害必有救济”的法律原则,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当履职造成的损失也应获得相应的赔偿。考虑到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