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取保候审的要求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面临较轻刑罚处罚的可能性;
其次是其被判处缓期执行的可能性;
再次是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或拘役类型的处罚;
另外还得考虑刑法上附加刑的独立适用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面临的最高法定刑设置在有期徒刑以上,同时其自身状况如身患严重疾病、失能、孕期或正在哺乳新生儿等因素也需要纳入考量范围内;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或者其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或者其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都可以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五)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七)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八)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九)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十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十二)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十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十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十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十六)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十七)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十八)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十九)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十)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十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十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十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十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十五)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十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十七)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十八)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十九)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三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十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十二)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十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三十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十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十六)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十七)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三十八)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十九)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十)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四十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四十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十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十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四十五)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四十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十七)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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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五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五十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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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五十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五十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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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五十八)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五十九)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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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六十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六十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六十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六十五)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六十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六十七)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六十八)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六十九)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七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七十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七十二)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七十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七十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七十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七十六)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
二、取保候审应当什么时间算起
关于取保候审制度的法定期间,其起算时点应自公安机关正式启动该项强制措施之日起进行计量。具体而言,当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方遵循法律法规之要求,向公安机关缴纳足额保证金或者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之后,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而这一时刻也正是法定期间的起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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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取保候审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5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要公安机关进行审核,详情可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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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取保候审应该怎样办?取保候审要具备哪些条件?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0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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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准备申请取保候审,问权威取保候审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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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应当具备哪些条件2022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6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