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债权纷诉中如何确定纠纷的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0:00:08 104 人看过

夫妻一方死亡后,遗留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

(一)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偿还。在这种情况下,下列生存方是被告;

(二)夫妻个人债务,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继承人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继承人都是被告。

公司注销后,遗留债权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后,所实现的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遗留债权涉及内外两层法律关系:

在对外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所有;

在对内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配份额。

在公司被登记注销、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后,公司原股东可以对清算中未处理的债权主张权利。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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