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8:40:13 191 人看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途径有自行协商、行政方法解决、诉讼解决。自行协商后无法处理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经过人民政府处理后,对于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0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双方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找谁解决
    1、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应当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同时,应当注意,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律师补充:当事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3、有关证据;4、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邮政编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
    2023-05-06
    45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侵权争议的前提是什么
    侵权争议的前提是土地权属明确、地界清楚。哪些是土地使用权争议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有争议如何解决呢1、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依据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以下列资料为依据:1)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2)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占用、划拨、出让的文件;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4)司法机关历史上已做出的处理争议的法律文件;5)人民政府处理争议的文件;6)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农民建房用地文件。土地确权和打官司是一样的,核心看的还是证据,如果土地在他们地界,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而你又没有调换土地的相关协议,那土地确权给对方的可能性就很大。2、土地权属纠纷解决原则1)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
    2023-05-04
    38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怎样的特征
    一、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怎样的特征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争议主体的多样性2、争议客体的特定性3、争议大多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4、处理方法上,人民政府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先决条件二、土地使用权的类型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
    2023-04-13
    472人看过
  • 土地现状调查,土地权属有争议怎么办
    一、土地现状调查,土地权属有争议怎么办1、土地现状调查后,对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请求人民政府处理。2、《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需要的材料1、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2、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3、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
    2023-06-17
    247人看过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土地使用权需要摊销吗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计提摊销。二、土地使用权需要摊销吗土地使用权需要摊销,土地使用权是独立取得的,应该纳入无形资产科目,按使用年限摊销,按50年摊销。但是建筑物,例如写字楼,是按20年提折旧摊销。《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
    2023-06-19
    105人看过
  • 土地使用20年无争议归属权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个人只享有使用权。如果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未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土地的所有者。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国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使用的限制有: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
    2023-08-02
    47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此,综上法条所述,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财产纠纷处理的方法是很明确的,总结一下为:(一)协商解决。即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的土地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签定书面协议,并送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人员署名并加盖调解机关的印章。(三)政府处理解决。当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但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四)行政复议解决。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在性质上属于土地确权行为,即属于政府的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如果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
    2023-03-24
    113人看过
  • 有房产证,农村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怎么处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职场间的争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个人间,个人与职场间的争论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破产财产权属争议处理意见的请示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破产清算组在对破产企业_______的财产进行清理中发现,位于_____________地点的房产(或车辆等财产)存在权属争议。从产权资料看,该产权应归破产企业所有,但该破产企业曾于____年___月___日与________(单位或个人)签订了___________合同(或协议或已公证),购房款已经付清,只是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该房产(或其他财产)由购买人占有使用。清算组认为,上述房产虽在破产企业名下,
    2023-08-05
    185人看过
  • 土地使用20年无争议就说明土地使用权归自己吗?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归自己所有;要明确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都是不一样的,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同。比如国有土地,只要权属明确,使用多久都归原土地使用权人。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这种公有制又分二种,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
    2023-04-11
    46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政争议
    这种争议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尤为突出。如有学者指出:“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体地位不平等,不是简单的两个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网友提问】对我国是否存在行政合同有争议【律师解答】这种争议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尤为突出。如有学者指出:“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体地位不平等,不是简单的两个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相关法律知识:在我国,行政合同的出现是近二十年的事,受国外行政合同理念和国内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影响,其中受法国、德国的影响最深。虽然行政合同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应用较为广泛,但理论上对其认识并未统一,呈现“百家争鸣”的局面。民法学者的观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应纳入统一的民法典中”。1997年6月9日,行政法学专家应*年在《法制日报》上发表了《行政合同不容忽视》一文,该文指出了判断行政合同的三项标准,指出了行政合同的存在必要。对此,一些民法学专家指出:“行政合同不容忽视》一文中所提到的合同,本质上应
    2023-05-04
    98人看过
  • 如何妥善处置土地使用权的争议
    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土地使用权纠纷,要本着依法办事、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户在国有林业企业施业区内耕种的土地,要区别情况处理。凡不适宜耕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适宜耕种,并已纳入计税面积、签订30年土地延包合同的,由农户继续承包经营,不得收取土地承包费或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权争议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权争议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特点的案件,存在着许多区别,不能混淆。1、起诉的条件不同,土地使用权争议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不是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犯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起诉的期限不同,当事人在接到人民政府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引起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三十日期满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能引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
    2023-08-05
    294人看过
  • 土地使用费分摊内容
    (一)按独立占地的每栋建筑物占地面积占该项目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土地总成本(二)对于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当首先确定该建筑物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该建筑物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1、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可售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应分摊的土地成本)2、非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房地产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应分摊的土地成本)3、其他类型项目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房地产其他类型项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应分摊的土地成本)(三)占地总面积为可转让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之和,不包括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对于独立占地的不同类型房
    2023-02-21
    44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争议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争议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区别是起诉条件和期限不同,纠纷的性质不同以及诉讼请求的内容不同。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三年,一般来说所有的诉讼期限基本上但是三年。一、土地使用权争议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权争议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区别是:1.起诉的条件不同,土地使用权争议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不是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犯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起诉的期限不同,当事人在接到人民政府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引起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三十日期满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能引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但当事人在接到人民政府关于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超诉的也引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三十日期满后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3.
    2023-06-05
    462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不用摊销?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2、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一、摊销与不摊销有什么影响1、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楼房,因为商品房是属于存货,所以土地使用权也将会计入存货。还有就是说将来卖房的时候,一定是地随房走,从没有听说过谁买房土地使用权还没得到的。2、如果是一般的企业,它们的土地使用权要看刚开始取得时的用途。要是为了建造厂房、办公室和办公楼,就要被计入无形资产。同时,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包括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中,最终是结转为固定资产。在结转后,无形资产的摊销还是要分用途的。比如说是用于车间用还是用于管理用,得分别计入制造费用或者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3、如果厂房在使用一段时间后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根据地随房走的这个原
    2023-06-29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未摊销怎么办怎么解决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7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由于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所以2010年之前未摊销的要补上如果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算,年限为45年8个月,软件中没有的科目可以自己增加摊销时按使用部门或者作业的成本分摊: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
    • 因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应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9
      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
    • 土地使用权税法有没有规定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3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应“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 哪些是土地使用权摊销?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0
      土地使用权摊销是指可以长期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 2022年土地使用权出现争议该怎么确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0
      1.有争议的土地应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带争议解决后颁证确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