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的毁损、灭失责任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4:44:32
348 人看过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租赁物毁损灭失谁的责任
174人看过
-
抵押物损毁灭失的规定
82人看过
-
抵押物毁损灭失的规定
126人看过
-
抵押物毁损灭失的规定
408人看过
-
什么是标的物损毁灭失
108人看过
-
租赁物的毁损和灭失,谁来负责
259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最新文章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仓储物品毁损灭失责任认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仓储期间,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保管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仓储物本身的性质,或者因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仓储物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特殊物品的毁损与灭失责任划分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7特殊物品是指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如果寄存人对于寄存的贵重物品未经声明的,就会影响保管人的判断,进而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所以,《合同法》第375条规定要求寄存人对于贵重物品予以说明,以便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寄存人对于保管物品声明后,保管人接受保管的,则表明保管人对于保管物有个清楚的认识,保管也是自愿的,保管物灭失后应当承担责任。寄存人未声明的,表明保管人是受蒙蔽而接受保管,并非出于自
-
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如何承担?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1《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物权取回标的物的毁损和灭失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9一、取回权标的物的毁损和灭失取回权标的物的毁损,是指作为取回权的标的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而使其价值不同程度的相应减少。取回权标的物的毁损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前的,权利人可以对标的物行使取回权后,就标的物价值相应减少的部分,只能基于债务人侵权或违约而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取回权标的物的毁损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后的,权利人对标的物行使取回权后,就标的物价值相应减少的部分,可以在支付破产费用后,在破
-
保管物毁损、灭失的,由谁来承担责任?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