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偷税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15:03 395 人看过

J省个体户陈某,自1997年12月至1998年11月在W县茶叶产区收购茶叶5万公斤。经W县国税局调查证实,陈某利用骗取和购买的发票,采取大头小尾、单联填开等手段,先后20次将茶叶销售给W县和外县的客商,取得销售收入580000元,应纳各种税款112800元,但陈某仅申报纳税税款10645元,偷税102155元,占应纳税款的90.6%。

[讨论问题与要求]

(1)W县国税局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2)陈某已构成偷税罪,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3)简要评析此案例。

[分析]

(1)W县国税局一是应当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二是应当在法院审理终结此案后执行罚金之前,追缴陈某偷税款102155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根据我国新《刑法》的规定,陈某偷税额在100000元以上,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已构成偷税罪。依照新《刑法》第201条,陈某应当受到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以及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偷税款102155元的法律制裁。

(3)本案是一起违章使用发票的偷税案。使用购买和骗取的发票,而不是使用自己合法领取的发票,并且采取大头小尾和单联填开的手段,其目的都是为了隐瞒收入,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陈某在1年时间中,运用上述手段偷税达102155元之多,占应纳税额的90.6%而未被及时发现,暴露了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有关方面重视。

本案例考核的主要是偷税罪的认定及处理问题。旨在使学员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税收征管法》第40条和《刑法》第201条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陈某犯运输毒品罪一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云高刑终字第704号原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女,1969年11月19日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高中文化,无业。2009年8月17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山区看守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原审被告人陈某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于2010年3月16日作出(2010)昆刑三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9年6月30日7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昆明机场乘坐昆明至武汉的8L9935航班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旅行箱夹层内查获毒品海洛因419.3克。原判根据上述事实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2023-04-25
    222人看过
  • 被告人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辩护词[简要案情]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2月4日晚,被告人陈某某、黄某某在城区某天桥下停车场与驾驶小轿车的被害人何某某等人发生纠纷,被告人陈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折叠刀先后捅伤严某某、何某某等四人。严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严某某系生前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伤腹部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其他被害人损伤程度分别为重伤、轻伤、轻微伤。审判长、审判员: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陈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件材料,刚才参加了法庭调查。现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陈某某持刀故意伤人这一基本事实和故意伤害罪这一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对本案的因果关系存有部分疑问,同时还将对陈某某的量刑提出意见。具体如下。一、对因果关系方面的疑问陈某某持折叠刀刺伤严某某腹部,是严某某死亡的重要原因,
    2023-04-22
    181人看过
  • 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长刑初字第187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男,1957年9月生,汉族,高中文化。2010年1月17日因本案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依法取保候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刑诉[2010]1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月16日晚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本市长宁区北渔路某饮食店内酒后滋事,饭店经营者胡某某遂拨打110报警。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北新泾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对被告人陈某某进行规劝。期间,被告人陈某某用拳击打民警罗某面部,致罗下唇部软组织挫伤伴口腔粘膜破损等。经鉴定,该损伤已构成轻微伤。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在法庭审理中亦无
    2023-04-25
    425人看过
  • 翟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宝刑初字第33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翟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陈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张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0)2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翟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10日1
    2023-04-25
    360人看过
  • 陈巧诉某高校劳动纠纷案
    陈巧2006年进入某高校工作,任其二级学院招生主任。入职后某高校一直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5月,二级学院与陈巧所在招生办公室的全体成员签订《招生协议书》,规定了招生人员的招生任务以及提成方式。2008年10月,二级学院以未完成招生任务为由停止与陈巧等多人的“招生合作”关系,并停止了其所有工作,也停发了工资。后陈巧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2008年1月至10月期间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共15000元。某高校辩称,其与陈巧等人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合作关系,他们之间有招生协议书,因此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而陈巧等人有证据证明他们一直都是以劳动者的身份在单位工作,每天都有考勤记录,每月也有固定工资,这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招生协议书只是对招生工作的具体话明确话,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高校一次性支付
    2023-04-22
    390人看过
  • 陈某犯赌博罪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金刑初字第31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1971年10月20日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小学文化,系个体出租车司机,住(略)。1988年9月因盗窃行为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容劳动教养三年。因本案于2009年9月1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10〕1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于201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月中旬某日晚,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沈伟霞、马健、王海峰(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区廊下镇景阳村5004号其自己家中以“梭哈”形式进行赌博,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沈伟霞、马健
    2023-04-25
    1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陈某某刑事拘留多少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9
      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如何举报某公司偷税漏税?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6
      举报某公司偷税漏税不需要什么资料,直接到税务局举报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
    • 杨某和陈某翔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一审怎么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3-10
      上诉人杨某要因与被上诉人陈某翔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于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2011)安法民一初字第5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杨某要及其委托代理人傅建高、被上诉人陈某翔的代理人陈石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 对某公司偷税漏税有哪些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30
      公司偷税漏税的处罚:首先第一种情况是被税务机关查实并且做出处罚,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二种是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陈某锦离婚财产纠纷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1-28
      上诉人陈顺丽、陈应锦因离婚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5)佛禅法民一初字第16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原告陈顺丽与被告陈应锦于2002年5月31日登记结婚,2003年3月17日生育女儿陈燕钧。2005年9月2日,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