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15:08 145 人看过

经1994年8月27日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9月26日

重庆市国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地产市场,加强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更好地发挥土地资产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变更用地性质或建设规模补缴的出让金)。

(二)行政划拨土地补交、扣缴的出让金和收取的土地收益。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其它收入。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权限划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属国家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委托各级国土部门按照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分级征收。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由市国土局征收;县、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由县、市、国土部门征收。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计算:

(一)城镇国有土地由政府负责拆迁整治后出让的,扣除拆迁安置整治成本后为出让金;未承担地上物拆迁出让的,以合同约定的出让金为准。

(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的,出让总价金扣除经核业的实际征地成本后为土地出让金。

(三)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经整治后出让的,出让总价金扣除征地、整治开发成本后为土地出让金。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分配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包括市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江北县龙溪镇、人和镇、巴县西彭镇、渔洞镇及市政府确定的其它地区)的城镇国有土地(包括统征后的全部土地,下同)出让金的分配比例为市级70%,区县级30%(市政府筹集大型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时另有规定除外)。

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出让的,原则上按出让综合价金总额计算,市级30%,区县级70%(含征地成本和区县所得出让金)。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即前项未包括的区、市、县)的城镇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比例为:市级20%,区市县级80%。

新征农村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出让的,原则上按出让综合价金总额计算,市级10%,区市县级90%(含征地成本和区市县所得的出让金)。

(三)县、市审批权限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均按本条第一、第二项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解缴:

在市和区市县国土局建立“土地收入”专户,除按规定提取业务费外,按昭第五条确定的分配比例分别于次月10日前解缴同级财政,具体解交办法由市财政局、国土局制定。

第七条征地拆迁和土地整治费的审核与监督:

(一)征地、拆迁费按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如实计算,并按征地审批经限报市或县、市国土局核定,包干使用。

(二)土地整治费由开发单位按实列报,同级财政局、国土局共同审定。

(三)征地拆迁和土地整治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的使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开发和发展农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使用比例为:70%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5%用于城市土地整治开发,15%用于发展农业。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和区、市、县所在城镇规划以外的小城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重办发〔1994〕68号文)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工作经费,由国土局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2%提取,专款专用,并纳入同级财政瞀外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和支出报表。季度报表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一式二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1994年7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重庆市出让土地使用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用地,切实保护国家土地资源和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含转让划拨付和出让土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县(市)国土管理部门按照出让土地审批权限,负责对出让土地的交接、出让金的支付和土地使用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市辖区国土管理部门配合市国土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出让土地的交接、出让金的支付和土地使用行为实行跟踪管理。市国土管理部门有权对全市出让土地的交接、出让金的支付和土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交接土地、支付出让金和依法使用土地。合同双方交接土地时应一道实地验明出让土地的界址、面积等,交签订交地备忘录。第五
    2023-06-10
    307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
    现将《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投资管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室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含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下同),制定本规定。一、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不得边报批、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提高投资效益。二、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按下列程序:(一)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审批;(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三)编制初步设计上报审批;(四)进行开工前审计或资金来源审计验证后批准开工建设。三、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业主制或由业主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必须委托有资格的设施单位编制。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控制项目概算、编制
    2023-04-22
    310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重庆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重庆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为了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地设置屠宰厂(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控制和减少污染源,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确保市场鲜肉供应,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设置原则(一)设置屠宰厂(场)必须服从城市(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管理的原则。(二)屠宰厂(场)布局选址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屠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20年)》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区的屠宰厂(场)布局选址
    2023-06-10
    205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王鸿举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为规范和改善政务管理,创建服务型政府,创造优良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共5件(见目录),现予以公布。1、《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已被《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所代替,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2、《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已被《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代替,按照《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主城区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重庆市
    2023-06-10
    309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依照执行。一、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以下简称土地收入)应纳入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收入返还城近郊各区部分和远郊区县的土地收入,要按上述用途专项安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日常管理由区、县财政局负责。二、本市的土地收入,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下列比例分配使用:(一)城近郊区的土地收入,由市财政在统一提取业务费后,其出让金部分(按京政发[1993]34号文件公布的基准地价计算)的60%由市财政局按季返还各区财政。今后城近郊区的市政设施,除主要干线外,由各区投资解决。(
    2023-06-10
    116人看过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服务合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工商(分)局、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执行。一、《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印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共同分发。二、修订后的文本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2002年印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废止。三、各业主、物业管理单位要认真学习新《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对物业管理的合同意识,确保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附件: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二О
    2023-06-10
    230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渝办发(2008)170号发布日期:2008-5-27执行日期:2008-5-27一、评选范围及原则(一)评选范围。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存在母子关系的,以母公司合并口径参评,并仅限工业生产经营部分。(二)评选原则。“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评选工作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主要从生产规模、经济效益、生产规范和社会责任4个方面综合考核评选。1、生产规模。主要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重庆工业企业50强”要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特征。2、经济效益。主要考察企业盈利能力。“重庆工业企业50强”当年利润总额须达到3000万元或利税总额超过5000万元。3、生产规范。“重庆工业企业50强”其主导产品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等效生产)。医药企业的主导产品必须通过GMP认证。鼓
    2023-06-08
    386人看过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各分局,市房地产交易所,江北、沙坪坝、南岸、九龙坡、大渡口、北碚房地产交易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房地产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共享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试行)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116号)的规定,现将《重庆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国土房管局。二○○五年五月二十日重庆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房地产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共享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
    2023-06-10
    111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已经2006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七月六日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的步伐,重点培育和发展壮大电子信息产业,在“十一五”期间实现跨越式发展,鼓励和吸引软件中高级人才来我市创业和工作,优化人才结构,提供人才保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注册和经营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软件企业由市信息产业局依据国家有关认定标准进行认定。第三条软件中高级人才是指从国(境)内外引进的具有相应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软件中高级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际、国内和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状况每年制定。第四条到重庆软件开发园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员,按照
    2023-06-09
    113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办法为加强对本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总量控制和对本市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深化再就业工程,现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办法为加强对本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总量控制和对本市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深化再就业工程,现就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以下简称“管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等制订以下办法:一、管理基金的征收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单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按实际使用外地劳动力的人数,缴纳管理基金。二、管理基金的征收标准(一)经批准并在规定比例范围内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每人每
    2023-06-09
    273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重府发[1994]2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做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切实贯彻好这部法律,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特作如下通知,请认真执行。一、认真学习《国家赔偿法》,充分认识建立国家赔偿制度的重大意义。《国家赔偿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之后的又一部制约和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它与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紧密相关。该法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领导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这部法律。特别是领导同志要
    2023-06-06
    257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府发[1988]170号)在我市停止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工因病(含非因工,下同)死亡善后工作,适当解决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及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第三条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当月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照发。同时,发给丧葬费1200元。第四条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生前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
    2023-06-09
    319人看过
  • 重庆市破产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破产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处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和区(市)县国土部门应按土地审批权限和区域分工,派员参加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清算工作。第四条清算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应查清以下主要事项:(一)破产企业有无土地使用权;(二)使用权获得方式;(三)使用年限、权属界线、面积、用途等。第五条下列土地资产权利可按规定作为破产财产:(一)依法以出让(含补办出让手续且明确出让年限)、转让方式的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二)依法承租的土地使用权;(三)依法承押、承典的土地使用权。第六条对作为破产财产的土地资产权利,分下
    2023-03-04
    188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十佳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园林局制定的《重庆市园林绿化十佳评选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十佳评选实施方案(市园林局二○○五年八月)我市自1985年以来开展的园林绿化“三创”活动,广泛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建设园林绿化,创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为使我市园林绿化“三创”活动上一个新台阶,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建绿的积极性,提升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加快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评选“十佳”内容、范围及基本条件(一)“十佳”内容“十佳”内容为“十佳”园林式市街、“十佳”园林式小区和“十佳”园林式单位。(二)评选范围及基本条件1.1997年以来经市政府命名的市级园林式市街、园林式小区和园林式单位。2.参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
    2023-04-22
    29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2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权力机关、检察机
    • 重庆土地使用权变更用途报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0
      这种情况也比较普遍。你所说的出让土地改变用途,除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119号)第三条规定,应重新招拍挂出让外,还需按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测算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5〕468号)第6条的相关规定,必须在审核原出让成本及相关开发费用的基础上加上因改变用途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作为招拍挂出让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
      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有什么内容么内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1
      网上挂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网上挂牌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网上挂牌公告,公布拟公开出让地块的信息;(二)参与网上挂牌公开出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依法确定的数字证书认证机构认证并办理USBKEY,成为网上交易系统用户;(三)网上交易系统用户通过核对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条件,自行确定竞买资格;(四)自行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网上交易系统用户经申请并交纳竞买后成为竞买人;(五)网上挂牌期不得少于10日,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