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刑讯逼供依然存在,冤假错案有时出现,对办案机关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舆论监督难以深入,群众监督有心无力。最近获悉,聂树斌案在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后,现已平反,然而被错杀的聂树斌却再也活不过来了,让人痛心疾首。而且在现有的体制下,被平反的案件不多,已经判决了的、正在诉讼过程中的案件中,有多少案件存在冤屈、有多少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刑讯逼供,均无从得知。那么律师介入辩护有哪些意义呢?
第一,律师进行辩护,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
在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前,是否有罪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在强大的司法机关面前,犯罪嫌疑人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因为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拥有法定的侦查权、拘留权、批准逮捕权、提起公诉权和审判权;拥有司法警察、警察等等国家机器;有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和刑事业务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有强大的国家做后盾。相比而言,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不具备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也没有应对刑事诉讼的经验,同时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常常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他们甚至连自己有哪些权利都不知道;司法机关偶尔侵犯到他们的诉讼权利的时候,他们可能浑然不知;他们更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从办案机关的角度看,律师进行辩护有利于办案机关更客观全面地看待和处理案件
一方面,律师进行辩护,可以监督办案人员的行为,督促其依法办案,对司法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律师站在与司法人员不同的角度,可以发现司法人员难以发现的问题,提供多维的思维方式和解决办法,有利于办案人员更客观全面地看待问题,让真理越辩越明。这样也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准确定罪量刑。
其实司法人员也不希望出现冤假错案。一方面,绝不多数的司法人员都是善良的。另一方面,做到准确办案、不冤枉一个好人,不管是对司法机关还是犯罪嫌疑人,都是大有裨益的。但如果出现冤假错案,不仅错杀错判了好人,而且有关的司法人员可能会受到错案责任追究,两败俱伤。
第三,从法关于权力制衡的角度看,律师进行辩护是法律得到有效和公正运行的保证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面对的是强大的司法权。“绝对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为权力有时有扩张的特性,当权力受到的监督比较少或者缺乏监督的时候,有可能扩张。这时,需要另外一种力量去制衡权力,即权力制衡。其是指“在公共政治权力内部或者外部,存在着与权力主体相抗衡的力量,这些力量表现为一定的社会主体,包括个人、群体、机构和组织等等,他们在权力主体行使过程中,对权力施以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运行中的正常、廉洁、有序、高效等,并且使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而律师介入诉讼提供辩护就是体现。
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可以用法律知识监督司法权,将少数违法取证、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发生概率降得更低,从而使法律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在更加良好、可控的轨道内运行,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律师为“坏人”辩护,不仅仅因为“坏人”不一定是坏人,更因为律师是冤假错案的预防者、司法权力的监督者、现代法治的守护者。维护每个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实际上就是保护我们每一个人、在促进法治社会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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