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文件不能修改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5:23:52 246 人看过

一、专利文件不能修改的情形有哪些

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异地导出,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公开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

(2)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既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地导出也不能由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直接获得的信息;

(3)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4)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份,导致出现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果;

(5)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但这些补充的信息可以放入申请案卷中,供审查员审查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时参考);

(7)增补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一般是不允许的;

如果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者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

二、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如何修改

(一)提交替换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的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替换页的提交有两种方式。

1、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多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所有作了修改的附图。

申请人在提交替换页的同时,要递交一份修改前后的对照明细表。

2、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作出修改的对照页--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少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申请人在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的同时递交直接在原文复制件上修改的对照页,使审查员更容易察觉修改的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替换页应当一式两份。

(二)审查员代为修改通常,对申请的修改必须由申请人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

对于申请文件中个别文字、标记的修改或者增删及对发明名称或者摘要的明显错误,审查员可以依职权予以修改,并通知申请人。

此时,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者圆珠笔作出清楚明显的修改,而不得使用铅笔进行修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6: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专利相关文章
  • 是否可以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人可以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修改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2.修改时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专
    2023-07-31
    364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不满足专利授予条件?
    不授予专利权的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的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哪些情形不能获得专利授权?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能获得专利授权的情形包括:1.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损害人民利益;3. 未就相同主题提出过申请;4. 授予专利权的决定超出了其职权范围。另外,《专利法》还规定了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情形,包括:1. 同样的外观设计已经在先申请中授权
    2023-11-19
    435人看过
  • 除专利申请文件外,提交文件有哪些情形视为未提交材料
    1、除专利申请文件外,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提交:(1)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2)未按照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准备的必备材料有哪些外观设计专利属于专利的一种,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设计人名称(设计人可以是申请人,但设计人必须是自然人);(2)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3)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4)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为照片,
    2023-06-24
    95人看过
  • 专利补正能不能修改说明书
    专利补正能修改说明书。对于说明书的修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针对说明书中本身存在的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作出的修改;2、根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作出的适应性修改。修改内容不要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记载范围,提出修改的时间必须在距申请日两个月以内,主动提交一份补正书并把原申请的说明书相应页进行替换即可。一、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具体是多长时间招股说明书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股说明书有效日期为6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不得使用过期的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必须修订招股说明书,补充最新的财会资料和其它信息。这些修改、补充的信息,须先经承销商、推荐人以及与该等信息有关的中介机构(例如:律师
    2023-03-23
    73人看过
  • 专利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专利法》修改了哪些内容第一个修改,它增加了对我国遗传资源的保护。比较现在有很多国家搞转基因食品,而转基因要想成功,往往需要获得其它国家的生物遗传资源。在这个地方,我国以前立法是空白,现在增加了,遗传资源要保护,禁止非法获取遗传资源来申请专利。第二个修改,以前在专利的授权条件上有一个要求,叫新颖性。可是旧法的新颖性是属于相对新颖性的,也就是说只要国内领先就行了,国外是再所不问。新的专利法进行修改,把相对新颖性改成了绝对新颖性,也就是说不仅国内领先,也必须做到国际领先才算数,明显授权条件被提高很多,门槛被提高了。第三个修改,在旧法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不包括许诺销售,而现在新增了一个权利,就是许诺销售,也是外观设计所拥有的。第四个修改,专利法对以前旧法的强制许可制度和不适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都进行了增加,以前旧法有的行为现在新法还有,但是现在又增加了几条。第五个修改,现在新专利法在专利的侵权问题
    2023-06-23
    480人看过
  • 无效宣告中专利文件修改的规定是什么
    1.修改的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书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外观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2.修改方式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删除是指从权利要求书中去掉某项或者某些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所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
    2023-06-12
    86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修改情形有哪些?
    签了购房合同能否修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购房合同:1、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是当事人经协商自愿签订的,当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而变更或解除.这是符合合同自愿签订原则的。由于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网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因此,当事人在协议变更和解除合同时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变更和解除无效。2、由于不可杭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指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如地簇、洪水等)。例如,购买者和售房单位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交付前,发了洪水,使所买卖的房屋被洪水冲塌。这就属于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股行,因为买卖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并不能预见洪水过些日子会发生,同时他们也无法避免洪水所带来的损害。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
    2023-06-02
    499人看过
  • 专利说明书能修改吗
    专利说明书是否能修改允许的说明书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1)修改发明名称,使其准确、简明地反映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名称。如果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包括产品、方法和用途,则这些请求保护的主题都应当在发明名称中反映出来。发明名称应当尽可能简短,不宜超过25个字。(2)修改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是指该发明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分类位置所反映的技术领域。为便于公众和审查员清楚地理解发明和其相应的现有技术,应当允许修改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使其与国际专利分类表中最低分类位置涉及的领域相关。(3)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独立权利要求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撰写的,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应当记载与该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的现有技术相关的内容,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如果审查员通过检索发现了比申请人在原说明书中引用的现有技术更接近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对比文件,则应当允许申请人修
    2023-05-04
    315人看过
  • 国外专利申请文件修改规定对我国的启示
    一,欧洲专利局的专利申请文件修改规则根据欧洲专利条约实施细则第86条的规定:“(1)除非有特别规定,在收到欧洲检索报告之前,申请人不得修改欧洲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2)在收到欧洲检索报告之后和收到来自审查部门的第一次审查通知之前,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3)在收到来自审查部门的第一次审查通知之后,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修改一次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没有审查部门的同意,不得进一步做出修改。(4)修改的权利要求不得涉及与原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一项发明或者构成单一总体发明构思的一组发明相结合的未经检索的主题。”欧洲专利申请的检索和审查是由两个不同的部门分别完成。检索部门一般在欧洲专利申请18月公布之前完成欧洲拉索报告,并且一般随专利申请同时公布。审查部门可以根据检索部门的检索结果,也可以再进行补充检索而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根据这种审查方式
    2023-04-23
    472人看过
  • 专利法修改对于专利授予条件的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具体如下所述: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
    2023-04-17
    484人看过
  • 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主动时机是什么时候?
    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时机如下: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3、对于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主动提出修改;.4、对于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可以按照对申请文件提出主动修改,即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仍然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如果申请人错过了主动修改时间,也是有修改机会的,那就是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即可进行修改,但必须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也就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只是,相对于主动修改,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修改在一
    2023-07-20
    449人看过
  • 专利权人变更文件有哪些
    一、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请,以表明申请人的要求。该请求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情况、专利号、变更前事项、请求变更事项等。需要说明的是,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不适用于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应当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二、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
    2023-04-17
    203人看过
  • 可以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形包括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
    2023-06-13
    268人看过
  • 股权转让需要修改哪些文件?
    1、公司原股东大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应当明确如下:(1)如何转让(2)转让前债权债务如何处理(3)公司新一届股东大会决议(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二)董事、监事的改选(董事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会主席;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原董事会成员不变)(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出具验资报告,提供送货单和送货合同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IC卡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78.修改公司章程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9101112、新法定代表人、简历13,原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新股东身份证明、外地户籍暂住证,工商局签署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14);p>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2023-05-07
    466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
    词条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专利
    相关咨询
    • 不能办理专利注册有哪些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7
      1、科学发现。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 能主动修改补正专利申请文件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8
      可以主动修改补正专利申请文件。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
    • 专利纠纷案件有哪些情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0
      专利纠纷案件有如下情形: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 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9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吸毒工具等 (2)违背科学规律的发明比如永动机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不能被授予专利 A地理标志和B商标权归商标法约束,和专利没关系 C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也不属于专利权的范围属于保密等 D科学发现专利法明确规定不可以申请专利
    • 哪些是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的申请中有以下形式: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