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作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也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不作为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有下列一些情形:
1、凡属临床各科诊治范围的急、危、重患者,业经确诊或可以确诊,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拒收拒治;或虽因某种条件所限,接诊医生对患者未做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的转科、转院,以致延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2、值班医生撤离职守;或因工作粗心大意,不仔细检查患者,病史了解不清、草率从事;或因患者病情急剧恶化,医生接到通知后无故不诊治或处理,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3、属于急、危、重患者,虽非本科急诊范围,按当时条件及医师的技术水平,可以也应该积极进行抢救,可及时请其它科室进行会诊或治疗,本来可以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却因推诿、不负责任,延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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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医疗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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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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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哪些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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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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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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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有关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6如何理解区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中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与“非法行医”?因为他们都是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1、主体不一样2、医疗事故的主体为特定主体,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3、非法行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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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行为具体包括哪些情形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计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未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实施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三)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四)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五)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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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应采取哪些措施才是最好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7《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医疗机构采取的及时有效的措施包括: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为避免医疗事故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力争把对患者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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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构可以作为认定医疗事故的三级机构认定医疗事故的依据?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鉴定权赋予省、市、县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这三级机构做出的有效鉴定,方可作为认定医疗事故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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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办理医疗事故对患者行使知情权有哪些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患者的知情权包括三项基本内容:一是真实病情了解权,即患者有权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二是治疗措施知悉权,即患者为了避免或降低就医风险,有权选择医方拟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