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竞争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6:34:09 488 人看过

限制竞争协议的特征:

第一,限制竞争协议是具有竞争关系的诸经营者之间的联合行为,行为人主要是通过限制彼此间的竞争而共谋高额利润,故常常涉及多个经营主体,且各参加者自愿、主动,易于协调行动,对市场的影响往往速度较快,涉及面较广。这与单个经营者通过限制他人与之竞争而获取高额利润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

第二,从对竞争发生作用的优势来源看,限制竞争协议是经营者通过合谋达成一致意见,以“联合”的力量占有市场,谋取强权地位,获得竞争优势。这与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经营者以垄断性经营或利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情况有着很大的区别。

经济性垄断或优势地位多是企业依靠自身的资金、技术力量和合理的经营策略,去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经历优胜劣汰的考验,在市场活动中逐步取得的,这种优势的形成本身恰恰是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但在限制竞争协议中,参加联合的主体则未必是优秀的经营者,一些生产低效、管理落后、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也可能仅仅因为参加联合而获得高额利润。这从另一方面反映出限制竞争协议对公平竞争的破坏性。

第三,限制竞争协议可存在于市场经济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对竞争的破坏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其它一些制约竞争的因素,如垄断及企业优势地位等,只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经营者经济力量的集中与增长达到一定程度时方可形成,因而对竞争的破坏也是有阶段性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限制竞争相关文章
  • 限制竞争协议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一、固定价格是指竞争者之间通过签订价格协议等形式,共同确定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以避免相互之间价格竞争的行为它多发生在市场上卖主数量较少、需求比较稳定、竞争厂商之间产品成本价格大体相同、产品比较单一等条件下。一般来说,协议各方所选择的价格总是尽可能趋高避低,但这种高价也有一定的限度,过高地固定价格所带来的高额利润会吸引新的竞争者加入到这个市场中来。固定价格是对竞争危害最严重的一种联合行为。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生产者之间和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互通信息的工具,是调节社会生产与需求的最重要的机制。一旦产品的价格被固定下来,价格传递供求信息的功能和调节生产的作用就丧失殆尽,当合理的价格竞争无法正常进行时,势必导致劣质的企业不能被淘汰,优质的企业得不到较好的经济利益,优胜劣汰无从体现,从而造成错误的资源分配,危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限制产品数量是指竞争者之间以签订有关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协议的
    2023-04-04
    371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与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共性,但又有自己的个性。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的级别,但从规定所规范的范围是排斥中央国家一级的政府机关即国务院,而专指地方各级政府,包括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所属部门的范围,则既包括中央又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部门性经济管理机关及职能部门。2.这类行为的客体是竞争条件下经营者从事交易的商品。竞争条件下交易的商品都应遵循市场规律进行流转。而限制竞争行为或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此类行为指向的目标是市场上本来平等竞争的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限制竞争,使本应公平交易的竞争成为不可能交易或成为不平等交易。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对
    2023-06-07
    206人看过
  • 竞业限制协议中的限制期限如何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
    第一,什么是竞业限制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意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劳动者离职后不得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进入与本单位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其次,劳动者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单位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同时,对于竞业限制协议,单位有单方面任意解除权。第三,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唯一能够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协议/另一个条款是服务期条款。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其他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
    2023-08-09
    311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征表现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有哪些与既往的规制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相比,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行为法特性”、“补充性”及“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等几项特征.(一)行为法特性: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不同的法律,其规制的角度或侧重点是有所不同的,例如,产品质量法重在管理和规范产品质量,它是从客体的角度进行调整的法律,又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旨在保护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而制定的法律,它是从确立主体的地位、确认和赋予主体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的立法.与上述法律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市场主体行为规则的角度进行法律调整,属于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交易行为以及管理者相应的管理行为的法律,具有鲜明的行为法特征.(二)补充性:从一定层面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弥补传统私法,包括侵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领域的漏洞或空白而产生的
    2023-06-14
    165人看过
  • 保密协议中没有涉及竞业限制合理吗?竞业限制限制对象有哪些
    一、保密协议中没有涉及竞业限制合理吗?保密协议中没有涉及竞业限制合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保密协议是否要约定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决定的,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在保密协议里约定竞业限制。二、竞业限制限制对象有哪些竞业限制限制对象有: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
    2023-06-26
    424人看过
  • 发起人协议如何限制同业竞争
    一、发起人协议如何限制同业竞争在同业竞争不得不解决的情形下,拟发行人应与中介机构制定出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公司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二)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三)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四)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五)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拟上市公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二、什么是同业竞争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
    2023-06-07
    140人看过
  • 竞业限制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竞业限制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竞业限制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竞业限制约定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内容,对于竞业限制约定的履行就是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竞业限制争议是属于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竞业限制期限是多长时间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
    2023-06-16
    473人看过
  • 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形式有哪些?
    1.转售价格维持RPM是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涉及渠道的价格政策,是纵向限制的一种最为常见的形式。其基本涵义就是指厂商对经销商的最终销售价格作出不得高于厂商出厂价的规定。设厂商的出厂价为P1,零售价为P2,则RPM价格为P1=P2。这时,零售商的利润为0,渠道的总利润为厂商的利润。RPM的形式有几种,上述的是基本形式。还可以表现为P2P1也可以看成为一种转售价格维持RPM,但是,它的效果与前两种形式相比就大不相同了。正常情况下P2>P1是一个通例,但是如果以RPM的形式出现,就明显具有厂商和经销商合谋的特征,这一直是反垄断法(美国)和竞争法(欧洲)严厉打击的对象。但是从研究的角度来看,这些措施都是对价格加以限制,所以学者们习惯的把厂商规定的最高和最低限价都归人RPM中来。为使转售价格维持在厂商规定的水平,企业通常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三种主要方式:第一是采用授权特许经营的方式,收取特许费;第二是直接
    2023-06-07
    86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期限能否超过两年?达成竞业限制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竞业禁止期限能否超过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雇主可与员工就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或保密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工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的人员应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雇主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竞业限制期限
    2023-05-07
    277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具有那些特征?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我国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双方地位平等。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属于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仲裁机构都应当受理;对方不提交答辩书或者不出庭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双方在仲裁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2)机构独立,一裁终局。机构的相对独立,一是指仲裁委员会相对独立于设立它的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处理人事争议;二是指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一级仲裁是指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只能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而不能向其他仲裁委员会提出重新仲裁的申请。(3)先行调解,及时裁决。调解和裁决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的两种方式,先行调解是指程序上的前置,即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先调解,后裁决,不经调解不能进入裁决程序,同时要将调解贯穿于争议处理的全过程
    2023-06-10
    71人看过
  • 竞业限制协议适用于哪些人员
    一、竞业限制协议适用于哪些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竞业限制由于涉及的是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而,对一般工作人员来说,并不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的问题,也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问题。现在,在某些地区或某些行业,技术人员相对短缺,同行业之间互相挖人的现象非常普遍,已经直接影响了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通过法律对竞业限制作出规定就显得非常必要。《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有三层含义:一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对于普通工作人员不适用竞业限制。二是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这主要是说,用人单位要根
    2023-04-01
    350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有哪些特征?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在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也称为劳资纠纷。劳动争议具有以下特征:①劳动争议主体是特定的是劳动者。②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③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存在单向隶属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④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即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职业培训等问题而引起的争议。因此,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是因劳动权利义务而产生的其他纠纷,都不属于劳动争议。
    2023-06-07
    491人看过
  • 竞业协议有时间限制么
    竞业协议存在时间限制,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保密协议的违约金标准是什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竞业禁止补偿金如何支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取消竞业协议没有补偿签了竞业协议没有补偿,劳动
    2023-03-24
    434人看过
  • 限制价格竞争垄断协议的认定与豁免
    对于限制价格竞争的垄断协议的认定,《反垄断法》借鉴了美国20世纪早期确立的本身违法原则,不用考察行为人的市场地位,也无须衡估行为对竞争结构的影响,一旦确认共谋成立的事实,就应受到《反垄断法》的制裁。本身违法原则的采用裨益于执法认定,可避免大量耗时费力的调查取证,不仅如此,由于法条列明了产生法律责难后果的垄断协议类型,亦为经营者行为标立了具有确切预见性的禁止警示。当然,《反垄断法》也针对具有合理性的价格垄断协议设计了豁免条款,根据该法第十五条,需由经营者举证的除外情形包括:(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
    2023-06-07
    41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更多>

    #限制竞争
    相关咨询
    • 竞业限制协议适用范围有哪些,竞业限制协议应如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4
      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指狭义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2.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3.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
    • 不竞争协议的特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2
      关于竞争协议,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什么是员工不竞争协议员工不竞争协议,指约定员工在用人单位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用人单位竞争业务的协议。员工不竞争协议应注意什么限制期限,不竞争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限制对象,不竞争限制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经济补偿,在不竞争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受限制员工经济补偿。
    • 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签订,竞业限制需要哪些条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0
      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指狭义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2.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3.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
    • 竞争限制协议可以不签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8
      自愿签署,但单位也有权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 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7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限制,故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前要明确是否有签约义务,否则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指对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