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安与垦利县公安局公安行政赔偿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16:57
414 人看过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2)东中行指辖字第1号
原告王某安,男,1955年11月26日生,汉族,住垦利县永安镇四河村。
被告垦利县公安局。住所地,垦利县中兴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商某。
王某安诉垦利县公安局公安行政赔偿一案,垦利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10日予以立案。后垦利县人民法院在对本案审理过程中,认为其审理有不便之处,遂报请我院指定其他法院审理本案。
本院认为,鉴于本案案情的特殊性,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更便于案件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广饶县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宋某业
审判员焦某
代理审判员张某丽
二○○二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翁某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陈某保与安化县公安局侵犯人身权行政赔偿案
464人看过
-
乐都县公安局与祁某钰履行赔偿义务案
369人看过
-
李某珍与钦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赔偿案
119人看过
-
垦利县利全建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垦利县垦利镇人民政府审计行政赔偿案
225人看过
-
王某某治安行政处罚一案
253人看过
-
孙某禄与垦利县人民政府、垦利县垦利镇人民政府拆迁行政赔偿案
38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
词条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最新文章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县级公安局和县级人民政府公安局的区别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人民警察法》法条中,只有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明确使用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字样,全文中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用法。 《人民警察法》中没有两种提法,但从字面上看两者还是有区别: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县级以上”是就公安机关本身的级别而言。比如:铁路公安,它不是政府序列里的机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县级以上”是针对政府级别而言,是指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安机关。
-
公安局能承担行政赔偿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8关于公安局能承担行政赔偿吗,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使其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其人身、财产等权益损害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公安行政赔偿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公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赔偿的主体是国家;(2)客观方面必须
-
公安局行政赔偿金怎么认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7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使其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其人身、财产等权益损害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公安行政赔偿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公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1)赔偿的主体是国家; (2)客观方面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警察,以及
-
-
公安局与公安厅的关系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1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公安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省(自治区)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自治区)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公安局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