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25:10 496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7号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七年七月四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期货公司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期货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逾期未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不得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号)、《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细则》(证监期货字[2003]110号)、《关于落实对涉嫌违法违规期货公司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追究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5]159号)同时废止。

关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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