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可不可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14:11:04 500 人看过

一、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可不可以?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

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

审查起诉阶段的更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这一条款支持了检察院变更罪名。

审判阶段的更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由此可见,人民法院享有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

二、人民法院变更罪名的法理依据

1、诉审同一原则

诉审同一原则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诉讼中所普遍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是指在刑事审判中,审判机关审理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应当保持一致,而不是说审判机关确定的罪名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必须保持一致。

因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就相同的犯罪事实,可以作出不同的法律评价,确定的罪名也不一定相同。对于案件事实的法律评价属于法院的职权,审判机关可以在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范围内变更罪名。

2、公诉事实统一性原则

大陆法系采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诉审同一原则只包括公诉犯罪事实的同一,而不要求公诉罪名的同一,法律赋予了法官较为宽泛的变更罪名的权力。依据大陆法系的公诉事实理论,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建立在公诉事实同一性的基础上。参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我国的罪名变更制度也应该以公诉事实同一性为前提。

依据大陆法系的公诉事实理论,公诉效力体现在人和事两个方面,审判机关不能对没有指控的被告人和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公诉方的指控范围只包括案件事实,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不受限制。据此,公诉事实同一性是指审判机关审理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具有同一性。

在案情侦破的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的罪名一般不变,但在特殊情况下是有可能发生改变的。因此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要根据最新的犯罪事实来更改所要起诉的罪名。而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也要以新的罪名来进行判决,避免出现误判漏判的情况。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可不可以?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6: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批捕阶段律师可以参与意见吗?
    一、批捕阶段律师可以参与意见吗?对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可以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4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要求听取其意见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联系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对听取意见作出安排。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送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第309条规定:“在审查逮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律师的,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辩护律师的意见应当制作笔录附卷。”“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
    2023-04-28
    331人看过
  • 检察院阶段不批捕后面还会批捕吗
    检察院阶段不批捕的情况下,后面还是可以批捕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两次退补,仍不能查明案情的怎么办?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
    2023-06-29
    52人看过
  • 批捕阶段申请精神病鉴定可以吗
    一、批捕阶段申请精神病鉴定可以吗?如果发现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精神病患者,可以检察建议形式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精神病鉴定方面的证据材料,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以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逮捕后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三、逮捕的情形有哪些?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
    2023-04-28
    306人看过
  • 检察院批捕阶段退侦可以退几次
    检察院批捕阶段退侦可以退两次;嫌疑人被批捕后,案件进入侦查和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一、办案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后作出什么决定?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
    2023-03-01
    255人看过
  • 检察院在批捕阶段可以不起诉或取保后审吗
    所谓取保候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取保候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是将取保候审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如果没有客体就不可能形成取保候审法律关系。法律咨询:检察院在批捕阶段能不起诉或取保后审吗我朋友一年前在公司是稿销售的,去年3月已辞职出来转入另外一家公司,手机号码也换了,一年后的今天他本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出差去住宿时被逮扑,说是以前那公司以职位侵占罪告他,经审问我朋友他自己也承认,是客户把钱打到了他私人账户,由于当时情急,拿了这些钱帮爷爷治病后来他爷爷没治好,家里欠了好多钱,所当时没钱补回公司而被拒留35天后,在拒留期间他的家属到处借钱早已帮他退赃,前两天批捕了,现材料在预审科,请问各位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起诉他吗他的家属能否办取保后审如能请问保释金是多少办理取保后审需要那些程序因我们是外地人,他现在是在广州看守所,请问这样他的家属能能用人保的方
    2024-05-06
    423人看过
  • 批捕罪名和拘留罪名不一致可以吗?
    批捕罪名和拘留罪名不一致是可以的,批准逮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确有有逮捕必要。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的。一、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特别重大复杂
    2023-03-19
    290人看过
  • 拘留罪名与批捕罪名可以不一致吗
    一、批捕罪名和拘留罪名不一致可以吗?批捕罪名和拘留罪名不一致是可以的,批准逮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确有有逮捕必要。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的。二、取保候审的罪名就是最后的罪名吗不是最终的罪名,是公安根据立案时的材料确定的,具体是什么罪名,判多长时间由法院确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确定的罪名只是经初步侦查“涉嫌”的罪名。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环节都有可能改变案件的性质,当然,最后罪名的确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三、涉黑案件应该如何下批捕,应该是什么罪名刑法上的涉黑罪名主要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几种罪名附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
    2023-04-04
    422人看过
  • 侦查阶段是否可以变更辩护人
    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辩护人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
    2023-06-14
    421人看过
  • 律师批捕阶段法律意见可以提交吗?
    一、律师批捕阶段法律意见可以提交吗?对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可以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二、逮捕是什么(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第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即有犯罪事实发生,且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比如有人报案发现一名无名尸体,还不能说明有犯罪事实,那么经过法医鉴定存在他杀可能,则可以说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第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第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三)采取取保
    2024-01-26
    446人看过
  • 检察长可以变更批捕吗
    检察长可以变更批捕,具体情形如下:1、如果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逮捕证上的罪名仅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批捕确定的罪名,在案件起诉阶段和法院的审判阶段也是有可能改变罪名的,最终是以法院判决的罪名为准。2、案件性质,与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没有必然联系。3、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对嫌疑人定罪不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更改。同样道理,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对嫌疑人定罪不准,也可以更改。一、逮捕的条件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
    2023-02-20
    119人看过
  • 法院变更罪名是不是随便可以变更?
    人民法院无权变更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其主要原因是:(1)犯罪是对犯罪构成要件的抽象概括,案件事实的明确本质意义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符合具体犯罪所要求的所有构成要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起诉和刑事审判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只能根据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因此,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但判断指控罪名不成立是矛盾的。(二)人民法院改变指控罪违反不理原则,必然导致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侵犯,因为辩护是针对指控的,没有指控自然就没有辩护。法官行使变更指控罪名权时,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的事实和。人民法院变更罪名的法理依据1、诉审同一原则诉审同一原则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诉讼中所普遍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是指在刑事审判中,审判机关审理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应当保持一致,而不是说审判机关确定的罪名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必须保持一致。因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就相同的犯
    2023-08-05
    208人看过
  • 刑拘和批捕罪名不一样可以吗?
    一、刑拘和批捕罪名不一样可以吗?是的,可以不一致。因为刑事拘留和逮捕是两个不同形式或不同阶段的控制犯罪嫌疑人(罪犯)的手段。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时如果仅仅是案件调查的初期阶段,犯罪事实不一定清晰确定,因此仅称之为“犯罪嫌疑人”,拘留的罪名依据与最后调查定案的罪名大多是不同的;而逮捕时的罪名基本上就是铁定的了,因为逮捕证的签发是需要有比较明确重大的犯罪事实作为依据的。二、刑拘和批捕有什么区别(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
    2023-04-28
    416人看过
  • 检察院是否可以改变罪名批捕?
    一、检察院是否可以改变罪名批捕?检察院更改批捕罪名的这种行为是合法的,我国支持司法机关变更罪名的这种行为,甚至都没有对检察院更改批捕罪名的程序进行约束。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由此可见,人民法院享有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二、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包括什么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也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案件的控诉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
    2024-01-19
    53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能变更罪名?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论是旧《刑事诉讼法》,还是新《刑事诉讼法》均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这也是司法实践中频频出现司法机关“擅自”变更罪名的立法根据。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一)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检察机关对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权审查,但对罪名认定若不正确如何处理却没有任何规定。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径行改变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中拟定的罪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无需通知侦查机关,也无需征求被告人或者辩护人的意见,更无需通知被告人或者辩护人。(二)审判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进行补充性规
    2023-06-03
    46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检察院以批捕当事人,现在还在审查阶段,可以变更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5
      最终的罪名是法院根据案情认定的,建议请律师介入,对罪名做出准确分析
    • 批捕阶段也可以补充侦查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6-04
      批捕阶段也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223条的
    • 刑事诉讼中在批捕阶段还可不可以补充侦查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4
      审查逮捕阶段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再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 案件在审查批捕时可以变更罪名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6
      可以变更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审查起诉阶段的更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
    • 侦查批捕阶段可以介入侦查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6-06
      合法的,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在批捕后可以继续进行侦查。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