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
对于消费公益诉讼的概念,学术界已有多种定义。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由于商品生产者、服务经营者的不法或不合理经营行为,使整个社会的正常商业秩序和消费者公众利益遭受或者存在侵害威胁之时,国家机关、相关的消费者团体组织或者消费者个人为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又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在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侵害了或者有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能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授权的特定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为了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此案件的诉讼行为。”
二、消费公益诉讼当事人主体的界定
(一)关于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公民不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尽管学术界与理论界不少声音认为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但《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将公民个人排除在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之外。站在法院司法审判实践的立场,笔者不再探讨公民应否成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问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对此解读的过程中,对于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应由法律明确规定,没有异议,但对于“法律规定”是否限制“有关组织”却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需法律的明确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规定”不仅限制机关,有关组织也应有法律明确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具有法定性,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才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这里“法律规定的”不仅限定“机关”,还限定“有关组织”,即这两类主体只有经法定,才可提起公益诉讼。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即“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才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鉴于《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哪些国家机关和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该法实际将公益诉讼的主体问题指向其他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明确规定为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由消费者协会作为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可谓正当其责。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同样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关组织”进行了规定,该法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法的实践符合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关组织”应为“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的解读。
对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机关”资格的设想与建议。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诞生近两年,相对应的主要单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均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却未对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立法机关对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主体资格予以充分谨慎。笔者建议接下来的立法和法律解释可适当将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授予检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于在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可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仅管此规定与民事诉讼法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无法完全对接,但国家、集体财产受损则可理解为是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依据检察机关的性质与职责,检察机关应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起到一定的作用,众多消费者的利益也属于社会公共利益中的一部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对于所提起的刑事公诉案件中,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如对于办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类的案件,在满足被告主体和案件事实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附带提起民事消费公益诉讼。
关于建议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是考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政府主管部门。同时,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对破坏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故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可谓有立法上的先例,可予以参考。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市场和消费领域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责,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易于发现,便于了解情况,获取证据能力强,对使用行政手段处理后,仍不能弥补和消除对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损失与对众多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威胁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更显得顺理成章。
(二)关于消费公益诉讼的被告范围。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对于公益诉讼而言,除起诉主体不受“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限制外,其他仍应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提起消费公益诉讼,还应有明确的被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消费者相对应的是“经营者”,消费公益诉讼是因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提起的,目的为保护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消费公益诉讼的被告应为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经营者”的范围和种类应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争议的解决”一章中,详尽地表述了能够对消费者承担责任的各类主体,具体有“商品的销售者、生产者,服务者,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虚假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上述企业中因分立、合并而变更的,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上述主体可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亦能成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继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当然能够成为消费公益诉讼的被告。
一般消费侵权损害到了大部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那作为其中的受害人之一,其实就是有权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的。至于此时消费者公益诉讼的被告范围,按照规定一般是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而这里的经营者自然也就包括了商品房的销售者、生产者,服务者。
-
消费者公益诉讼的费用谁付
230人看过
-
构建我国消费者知情权公益诉讼的思路
415人看过
-
公益诉讼为消费者合法权益撑腰
292人看过
-
民事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98人看过
-
公益诉讼只针对不特定消费者
254人看过
-
消费者公益诉讼双方能调解吗
209人看过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
什么是消费者?消费者是什么意思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7第一,消费者应该是市民为了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消费目的是为了生产,不属于消费者的范畴;第二,消费者必须是商品和服务的受用者;第三,消费者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第四,消费者主要指个人消费。但是,例外,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是指消费者个人,实质上包括消费者个人,包括公司和集团,只要用于生活消费,就属于消费者的范畴。
-
消费者应该申请什么公益诉讼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07消费者公益诉讼由消费者协会代表广大消费者提起诉讼。其实消费者公益诉讼跟一般的消费者个人的诉讼的区别就在于原告的区别,其他的程序跟一般的诉讼程序一样。
-
民事公益诉讼的意思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3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公益诉讼是一个与私益诉讼相对的一个概念,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
-
消费者权益诉讼的特点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8消费者权益诉讼具有了不同于传统民事诉讼的新特点,体现出现代型诉讼的某些特征: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诉讼,二者根本无法达到实质上的均衡和对等。现代社会,大型的跨国企业日益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它们和单个消费者之间的实力,更是不具有可比性。
-
在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是怎么规定的呢?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6当既存司法制度无法满足现代经济社会消费者权利的实现需要时,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成为法治国家司法改革目标。不断前行中的我国民事司法亦对此作出回应,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原则性地导入了消费者公益诉讼条文。但对于如何具体构建符合我国情势的制度尚需进行全面且深入的研究,避免所建制度对我国社会带来难以克服的负面效应。基于这一现实和需要,本专著在剖析国外成功经验及面临的问题基础上,结合我国理论成果、司法实践、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