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申请行政裁决是否适用回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9:16:39 249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申请行政裁决适用回避的,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

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的方法

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但是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实例作比照物,实践中公用设施、公益事业房屋以及农房等交易实例较少,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拆迁双方可申请使用其它估价方法。

2、成本法。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收益法。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4、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5、基准地价修正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做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建设部于2003年12月30日印发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以下简称《裁决规程》)。《裁决规程》明确和规范了拆迁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程序,对于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有着重要意义。现将《裁决规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贯彻执行建设部《裁决规程》,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总量,防止矛盾激化。
    2023-04-23
    171人看过
  • 房屋拆迁中行政裁决的实际应用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并不能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堵死在协商无果之后走民事诉讼之路,目的是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精神保持一致。当然,在协商无果之后,不仅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人也可以提出申请。律师接受委托后,应起草并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申请书。《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
    2023-07-02
    406人看过
  • 拆迁行政裁决:村委会申请解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什么是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行政裁决的特征有以下方面:(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五条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裁决申请书;(二)法
    2023-07-04
    292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中的工作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并不能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堵死在协商无果之后走民事诉讼之路,目的是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精神保持一致。当然,在协商无果之后,不仅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人也可以提出申请。律师接受委托后,应起草并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申请书。《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
    2023-04-23
    299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书在房屋拆迁当时可以执行吗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和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所需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被执行人的房屋可以执行吗?1.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2.是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
    2023-08-08
    414人看过
  •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申请行政裁决参照什么法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申请行政裁决的,可以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第二十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申请行政裁决的,可参照本规程执行。拆迁行政诉讼的特征1、拆迁行政诉讼的性质具有特殊性。拆迁行政诉讼具有司法最终解决的性质,这一特征使之与同为解决拆迁行政纠纷的行政复议相区别。第一,拆迁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所设置的对拆迁管理相对人实施救济和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职权进行监督的制度;拆迁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拆迁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的司法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外部所设置的对拆迁管理相对人实施救济的制度,是对拆迁管理机关的具体拆迁管理行为的外部监督和制约。第二,拆迁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依据《行政复议法》是一级复议制,具有及
    2023-04-30
    417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居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一)拆除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的补偿。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包括自住和出租的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方式可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的任一种。即由拆迁人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进行估价、补偿、注销产权,补偿费一次付给所有人,或者以相当的房屋与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二)拆除依法代管的私房补偿。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机关(代管执行单位)对房屋现状作出勘验记录或拍照录像,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补偿,补偿费由房地产管理机关代为存入银行。(三)拆迁委托代管的私房补偿。除全权委托外,建设单位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补偿方式和办理补偿有关手续。房屋拆迁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
    2023-07-05
    346人看过
  • 回避申请的裁决者是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同人员的回避由相应的负责人决定: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2、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查长决定;3、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4、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5、检察长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依法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行政案件回避由谁决定公安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的公安机构决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构决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
    2023-07-01
    226人看过
  • 天津市实施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举行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以下简称听证)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和申辩的权利。第四条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达到50%以上(不包括50%)的拆迁项目,拆迁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裁决前,在拆迁许可
    2023-07-04
    182人看过
  • 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杨树仁(化名)的房屋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江阴县,2011年因某街区改造,杨树仁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陕西省安康市江阴县建设公司负责该街区的改造工程的拆迁工作,因未能与杨树仁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遂向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裁决申请,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10月作出《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杨树仁对此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维持了该裁决。杨树仁不服,遂北上寻求北京市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为其拆迁维权保驾护航。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委调取了此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做裁决违法、错误,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裁决。在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及杨树仁提供了足以证明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做裁决违法、错误的两份关键证据:1、根据法律规定,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取得国有土地
    2023-06-10
    168人看过
  • 新政策下的城市房屋拆迁
    现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废除,新的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或将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将严禁断水电气暴力强拆。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有何问题,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问题如何解决?现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废除,新的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或将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将严禁断水电气暴力强拆。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称,虽然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阻力很大,但他认为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阻挡。城市房屋拆迁事涉公民物权,因此不论是拟规定政府为拆迁主体,还是拟规定先征收补偿后拆迁、不允许断水电气暴力强拆,都是意在使新拆迁条例更接近权利本位。我们看到,此前有关拆迁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开发商与民众之间产生的种种公开或隐蔽争端,甚至流血冲突,大多源于民众在拆迁过程中的权利错位。在这种错位之下,在全国不少地方,拆迁方利益凌驾于民众利益之上,本该是公共利益享有者的民众反而总以抗争者
    2023-07-05
    255人看过
  • 房屋拆迁裁决:房屋拆迁裁决有哪些程序
    房屋拆迁裁决分为四个步骤,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根据市住房和土地局去年出台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书》(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房屋拆迁裁决书主要包括申请、审理、文件送达和执行四个步骤。(1)应用程序。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表、身份证明、产权证明或者公共房屋租赁证明。其中,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理由等;申请裁定材料齐全的,裁定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材料不完整,申请人应在7天内完成。(2)审判。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将首先听取各方陈述,确定补偿安置事实是否清楚,并与拆迁当事人协商是否愿意调解。在此期间,双方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裁决机关,房屋拆迁裁决程序终止
    2023-05-31
    143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的鸡西市政策
    《鸡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5月19日市政府13届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王兆力??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鸡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工作,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五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
    2023-07-02
    300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被法院撤销!
    冯建国(化名)的房屋位于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2010年因某街区改造,冯建国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建设公司负责该街区的改造工程的拆迁工作,因未能与冯建国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遂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裁决申请,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9月作出《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冯建国对此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维持了该裁决。冯建国不服,遂北上寻求北京市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为其拆迁维权保驾护航。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委调取了此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做裁决违法、错误,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裁决。在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及冯建国提供了足以证明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做裁决违法、错误的两份关键证据:1、根据法律规定,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
    2023-06-10
    236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申请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裁决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0
      申请房屋拆迁的裁决程序:被拆迁人携带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提出申请,交由裁决机关审理,对拆迁双方进行调解,进行裁决决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照裁决方案执行。
    • 房屋拆迁时没有申请裁决的是否可以拆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7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3
      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能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吗首先,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前提条件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在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可供操作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其中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包括搬迁期限、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这些问题若未能顺利达成协议的,作为当事人的拆迁人及被拆迁人均有权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
    •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的,是否应当向法院提出裁决,有哪些情况下适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
      答案是肯定的,但实践中往往只有拆迁人才提出裁决申请,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提出裁决的几乎没有,该法律误区应当予以纠正。 首先,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前提条件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在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可供操作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其中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包括搬迁期限、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依据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24
      是前置程序。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