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确权的土地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4 17:28:36 225 人看过

一、没有确权的土地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

没有确权的土地,在性质上往往属于权属不明或存在争议的土地。

1.在农村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和习惯做法,许多土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权属证明,这导致了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混乱。

2.这些土地可能长期以来被村民口头协议或约定俗成地占用,但并未得到法律的正式认可。

因此,没有确权的土地在性质上属于权属不明、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土地。

二、土地确权的作用

土地确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确权能够明确土地的权利归属,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等,从而避免权属纠纷,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

2.土地确权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能够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权等权益,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和福祉。

3.土地确权还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土地确权后,农民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土地权益,从而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土地确权也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农民可以更加放心地将土地流转出去。

三、土地确权是否收费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确权是完全不需要收费的。

1.土地确权是政府为了明确土地权属、保障农民权益而开展的一项公共服务工作,其费用应当由政府承担,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农民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2.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土地确权本身不需要收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相关的费用,如测量费、登记费等。

3.这些费用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在土地确权过程中进行公示和说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农村征收土地的补偿属于什么性质的
    1、村民主张就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享有村民同等待遇而与村集体组织发生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如征地补偿款的性质明确为土地补偿款或劳力安置费,则案由分别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劳力安置费分配纠纷”。【理由:此类案件的案由统一确定为“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既体现争议标的,又体现纠纷主体是村民与村集体组织之间就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产生的争议。如争议的款项能够具体确定为土地补偿款或劳力安置费,则在案由中直接冠以具体的细项。有的认为案由中应加上“农村”二字,明确为“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我们认为,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类,一类是国家所有,即城市市区的土地;一类是集体所有,即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因此,征地的对象只能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不仅限于农村,城市郊区的土地征用也会发生类似纠纷,故案由无须点明“农村”二字。】2、村民主张
    2023-08-05
    139人看过
  • 判别土地性质国有土地还是属于集体所有
    一、判别土地性质国有土地还是属于集体所有判别土地性质国有土地还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方式是国有土地属于全体公民,集体土地属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有土地是出让或划拨,集体土地是转让、出租、生产、经营;国有土地通过出让使用权获取收益,集体土地通过自用或流转获取收益。《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二、国有土地征用补偿
    2023-12-02
    253人看过
  • 土地属于股权质押吗
    股权质押不包括土地。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一、股权质押是否影响新三板挂牌的股权质押并不会直接影响挂牌。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票挂牌是公开上市交易的过程。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议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影响其挂牌。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二、股权质押登记生效了吗股权质押登记生效的说法正确。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质押是指企业投资者同意后通过质押合同将出资形成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三、股权质押在哪个部门办理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
    2023-03-20
    328人看过
  • 土地确权证没有土地四至
    土地使用证没有四至是什么意思土地证上的“四至”是指建筑基地或耕地四周跟别的基地或耕地分界的地方。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开发区通过审核并公告后,应落实四至范围,以防止开发区四处“漂移”和变相扩区,从而达到合理控制开发区用地规模的目的。因此土地使用证上没有四至是指没有建筑基地或耕地四周跟别的基地或耕地分界的地方,或者是没有落实到位。建议持证到发证机关请求更正。土地使用证上应该包括什么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1]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
    2023-03-07
    229人看过
  • 明确拆迁性质与土地性质
    遭遇征收,首先应当确认当地是为了建设什么项目而征收。如果当地政府是基于公共利益进行征收,例如修建高铁等,则该行为具有强制性,被征收人应当尽力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如果征收是基于商业开发的需要,则不具有强制性,被征收人可以不同意征收。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我国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征收流程不同,参照的征收补偿标准也不同。因此,被征收人还需明确自己的房屋土地是属于国有土地还是属于集体土地。一、确认征收补偿方式与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包括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有权从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中二选一。首先,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货币补偿不能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安置,则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按照面积最低1:1调换。集体土地上房屋货币补偿以重置成新价为原则,包括房屋的重建成新价和宅基地地价;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主张
    2023-03-31
    217人看过
  • 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属于政府机关。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根据新拆迁法,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设的一个部门。功能上和以前的拆迁办是一个性质的。具体工作:(一)负责区内房屋拆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市区、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二)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办理拆迁审批手续。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拆迁公告和拆迁通知。(三)负责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旧房拆除公司前期业绩的考察工作。通过招标投标确定项目的评估单位、拆除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四)负责委托授权书的办理,委托拆迁协议的签订,监察拆迁实施单位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备案。(五)负责向人民法院提出强迁申请并配合组织行政强迁。(六)受理房屋拆迁信访咨询。(七)请市房管部门支持依法裁决区内房屋拆迁纠纷。(八)负责拆迁安置资金和安置房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审批、发放工作。做好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报财政局审核。
    2023-02-25
    342人看过
  • 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有什么区别
    一、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有什么区别用地性质指的是划拨,出让,批准拨用等。土地用途指的是商业,住宅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什么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获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只有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是合法的。《中华
    2024-01-30
    298人看过
  •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性质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确定搬迁收入的土地增值税征免时,需要确定两个条件。一是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二是如属于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还需要确定是否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此案中,企业财务人员向税收管理员提供了政府进行旧城改造批复文件、具体规划等相关文件,企业此项搬迁补偿收入可以认定为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收入,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
    2023-07-07
    453人看过
  •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特性
    一、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范,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因此土地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二、土地所有权的特性土地所有权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2.交易的禁止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
    2023-06-17
    169人看过
  • 我国土地性质是怎么确定的
    一、我国土地性质是怎么确定的涉案地块中基本农田、耕地或林地等的具体的位置和数量的认定,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来完成。实践中,通常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会同地籍人员去现场进行勘测定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1、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规定,先由当地土地的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
    2024-02-03
    465人看过
  • 集体用地属于哪些土地性质类型
    一、集体用地属于哪些土地性质类型集体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具体如下:1.集体用地可分为耕地、林地等,个人不能买卖和租用农耕地。要征地也只能由政府来收并转换土地性质,把耕地转成工业或住宅用地,并由国土部门登记;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属于是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国有土地是出让或划拨来取得收益,集体土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来获取效益;国有土地都是通过出让使用权来获取收益,集体土地收益既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收益,又可以自用土地以及经营收益。二、集体土地流转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方式;5.流转土地的用途;6.双方当事人
    2023-08-28
    100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到底属于谁,是农民朋友最为关注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不变,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开展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不是属于农民朋友个人所有,同时在农村《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意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成之后,农村的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一、农民朋友拥有哪些土地权益?土地确权登记改革之后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那么农民朋友能够拥有哪些土地权益呢?这一点农民朋友需要了解清楚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三权分置改革,是将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分置,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基础上,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也就说农民朋友将能够永久的享受土地承包权,同时农民朋友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土
    2023-03-24
    415人看过
  • 父母的土地确权属于遗产吗
    父母的土地不属于遗产,父母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对土地并不拥有所有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或国家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但是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一、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方式有哪些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方式有:1、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同意,承包人自愿放弃承包土地,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2、发包人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已经成熟;3、承包商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全部迁移并落户外地;4、承包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耕种土地,当事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5、因国家建设需要,承包人承包的土地全部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6、由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原因,全部承包土地受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无法履行;7、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
    2023-03-16
    328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属于什么性质
    根据国务院现已废止的2001年修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来看,房屋拆迁是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开发商等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成为拆迁人,被拆迁人为房屋所有权人,两者之间形成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在这部条例中,基本法律关系讲的是被拆迁人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政府实施监督管理。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改变了这种基本法律关系,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可见,在新的法律关系中,政府既要拿到土地,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责任,政府的责任就是向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城市房屋拆迁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征收行为,国家动用其公权力对于单位、个人的房屋所有权的剥夺,其实
    2023-06-15
    22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权属性质是什么意思,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有什么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样
    • 土地法有没有明确规定是什么土地性质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
    • 土地可以过户的属于土地性质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5
      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是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面附着物都可以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24条,地面建筑,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共有人,享有该建筑,附着物的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人转让地上建筑,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
    • 房改房属于土地什么性质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房改房土地证过户流程主要是土地证过户分为普通商品房原土地证转让过户和划拨土地过户,土地来源不同,土地证过户流程和过户费用是不同的。划拨性质(如房改房)的土地证过户费用需要补齐3%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二手房土地证过户只需缴纳手续费。
    • 国家的土地使用权70年属于什么性质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3
      土地使用权70年是指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70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如下: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