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超过登记面积的部分是否要给予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03:50 470 人看过

在拆迁中,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人民法院应综合考量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当地政策文件、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素作出判断。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律师补充:

由于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或测量不准确,可能导致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大于或者小于产权证记载的面积的,应当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当时建造房屋时,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造成房屋未登记,没有产权证的情况,房子仍然可以得到补偿。

扩建房屋时,需要重新申请规划等审批手续,在房屋合法建设完成后,核发新的产权证件,记载您扩建后的房屋面积。如果没有重新审批获取审批手续,那新扩建的面积有被认定为违建的风险,在征地拆迁时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在房屋面积认定不合理时,尽早寻求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的帮助,能够减少补偿协议签订或强拆行为已经产生时需要应对的大量诉讼程序,减少行政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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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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