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集体企业工资管理及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24:17 136 人看过

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劳动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体企业工资管理,改进和完善集体企业“工效挂钩”办法,逐步规范企业税前工资扣除标准,经充分调查研究后现决定:

一、由于各种原因,部分集体企业效益逐年下降,如再继续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已无实际意义。因此,这些企业从1998年起改为执行计税工资办法(企业名单见附件1)。计税工资的标准按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京财税(1996)1951号《转发财政部复函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为了进一步鼓励具有发展前景的集体企业,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对这些企业经市劳动局、市地税局重新核定“工资基数”和“效益基数”后,可继续实行“工效挂钩”办法(企业名单见附件2)。

1、市属集体挂钩企业经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市地税局、市劳动局核定;区(县)属集体挂钩企业由各区县地税局会同各区县劳动局负责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报市地税局、市劳动局备案

2、核定两个基数的原则,按照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地税局京劳资发(1997)65号文件第三、第四条规定的办法核定。

3、核定时企业需携带以下资料:

(1)1997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清算表;

(2)1997年度会计报表;

(3)1997年度工资年报(104)表。

具体核定时间及程序将另行通知,请各相关主管局、区县地税局、劳动局认真做好准备。

三、按照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国资局、地税局京劳资发(1998)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1998年度起将停止实行“销售合格产品全额计件工资”和提成工资办法,因此,凡目前仍实行计件工资和提成工资办法的集体企业,于1998年6月底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改行下述办法:

1997年度实发人均工资低于7920元的企业报当地地税机关批准改为执行计税工资办法;1997年度实发人均工资高于7920元的企业,且具备挂钩条件,又愿意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区、县地税局、市、区、县劳动局审批后可实行“工效挂钩”办法。

四、市供销社直属集体企业原挂钩办法暂不变。

附件:1、集体挂钩企业从1998年起改为执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名单

2、集体挂钩企业经批准同意后可继续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名单

一九九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1、集体挂钩企业从1998年起改为执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名单:

(一)北京工美集团总公司(14户)

1、北京市地毯一厂

2、北京市地毯二厂

3、北京玉器厂

4、北京象牙雕刻厂

5、第一绣花厂

6、工艺美术研究所

7、骨雕镶嵌工艺品厂

8、北京绒鸟厂

9、北京市工艺美术厂

10、长城美术品厂

11、旅游产品供应公司

12、地毯研究所

13、地毯毛纺厂

14、长阳功能食品厂

(二)北京市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7户)

1、方向盘厂

2、滤清器厂

3、软轴厂

4、弹簧厂

5、喇叭厂

6、起动机厂

7、离合器厂

(三)北京二轻有限责任公司(4户)

1、北京皮件厂

2、皮革机械厂

3、倍得实业公司

4、宣武门批发市场

(四)北内集团总公司(4户)

1、北京市汽车分电器厂

2、北京市汽车电机厂

3、北京市内燃机附件一厂

4、北京市汽车水泵厂

(五)北京市电子办(3户)

1、无线电元件四厂

2、计算机配件二厂

3、电子技术发展公司

(六)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总公司(2户)

1、北京测振仪器厂

2、北京晒图机厂

(七)北京市医药总公司(1户)

北京医疗设备厂

(八)崇文区(14户)

1、广渠门药店

2、六道街水果食品商店

3、马圈食品商店

4、幸福食品商店

5、福建春茶庄

6、副食品公司庆林春茶庄

7、东浦桥副食商店

8、永定门副食商店

9、北京永艺家具装饰材料商店

10、崇文区文盛文化用品商店

11、花市百货商店

12、永内五金交电商店

13、崇文区百货公司长胜文化用品商店

14、天桥建材杂品商店

(九)西城区(14户)

1、大华百货商场

2、华纬服装店

3、燕枫服装店

4、振兴百货商场

5、天山毛纺供销部

6、思迈尔商贸公司

7、国芳服装厂

8、中山服装厂

9、海鸥服装厂

10、燕京汽车装修公司

11、西城区副食供销公司

12、西城区平安里副食商店

13、西城区北鹏商贸中心

14、北京广源永商场

(十)朝阳区(7户)

1、红庙土产杂品商店

2、立水桥商场

3、三间房综合批发站

4、北京金煌商场

5、来广营商场

6、朝阳区华益商场

7、朝阳区安贞里商店

(十一)宣武区(2户)

1、宣武区土产杂品公司

2、北京广安汽修厂

(十二)海淀区(1户)

海淀区供销社

(十三)通州区(1户)

通州区供销社

附件2、集体挂钩企业经批准同意后可继续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名单:

(一)北京工美集团总公司(16户)

1、北京雕漆二厂

2、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

3、教学仪器设备所

4、供应公司

5、工美经济贸易公司

6、地毯集团公司

7、北京玉器二厂

8、北京市工艺木刻厂

9、古艺斋

10、工艺美术出版社

11、北京市绢花厂

12、美术红灯厂

13、北京工艺品厂

14、特种工艺装饰品厂

15、工美出租汽车公司

(二)北京二轻有限责任公司(7户)

1、百花实业公司

2、商标三厂

3、纸箱厂

4、文百公司

5、护国寺宾馆

6、宏华公司

7、北京轻工集团总公司

(三)市机械局(4户)

1、北京第二开关厂

2、北京空调器厂

3、北京摩擦材料厂

4、北京风机二厂

(四)北京市医药总公司(2户)

1、北京医用天平厂

2、北京低温设备厂

(五)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总公司(1户)

北京自动化仪表七厂

(六)北京市纺织工业总公司(1户)

伊里兰羽绒厂

(七)崇文区(17户)

1、崇文区副食品公司崇文门东大街经理部

2、崇文区森泰茶庄

3、崇文区前门东大街第二副食品商店

4、北京南站前副食经理部

5、崇文区前门服装用品商店

6、北京市崇文幸福百货商场

7、北京市崇文大方百货商店

8、北京市明华纺织品公司

9、北京市永外朝晖百货商场

10、崇文区花市土产商店

11、崇文区新型建材公司

12、崇文区利生绳麻批零商店

13、崇文区花市日用杂品商场

14、崇文区花市竹柳商店

15、北京广全日用杂品商店

16、崇文区建筑材料公司

17、永内土产公司

(八)西城区(16户)

1、二里沟文化用品商店

2、北礼士路百货商店

3、西内百货商店

4、西内百货分店

5、北京市京厨实业总公司

6、北京市室内装饰用品公司

7、西城区西四日杂经营部

8、西城区西四绳麻商店

9、北京市宣内不锈钢厨房厨具公司

10、西城区日用杂品采购供应站

11、北京市新新家庭用品商店

12、月中月购物城

13、复兴日杂经理部

14、阜外工业品商场

15、启明实业总公司经营部

16、西城区土产杂品公司机关

(九)朝阳区(5户)

1、朝阳土产杂品公司五金建材供应站

2、朝阳区生活用品服务公司

3、朝阳区安贞商业大厦

4、朝阳区望京商业公司

5、北京愈顺发金属材料经销中心

(十)丰台区(2户)

1、丰台区医药药材公司大仁堂药店

2、丰台区太平桥药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号:京地税营(2007)488号发布日期:2007-12-26执行日期:2007-12-26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为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的居住条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规模的拆迁建设不断增加,而被拆迁的村集体、单位及个人也依照相关标准取得了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现对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费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一、适用政策(一)农村集体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八条均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鉴于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故村集体(村委会)通过合法程序出让农村集体土地而取得的土地补偿收入,应依照《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对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2023-06-07
    196人看过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登记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现将《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登记工作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登记工作程序(试行)一、受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公告》确定的市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管理的分工向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地政处(科)或用地处(科),申请用地登记,领取《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登记表》及填表说明一份,领表人在《外商投资企业领表登记簿》上签字。用地单位自领表之日起10日内将填报的登记表和有关文件送回地政处(科)或用地处(科),并填写《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文件收件单》。二、初审: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地政处(科)或用地处(科)对填报的登记表及有关文件进行初审,并按土地使用费标准规定的土地用途分类,填写《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登记册》。租用饭店、写字楼的外商投资企业单独分类,并填写《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登记册》。三、发放申请审批
    2023-06-10
    30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劳资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令),结合本市实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20号令的规定一并执行。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20号令第三条规定的企业,可以按照20号令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按照20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且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20号令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二、单位按照20号令规定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报送办法另行规定。中央所属在京大型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在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抄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三、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在其条件发生变化时,
    2023-06-10
    327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入库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国库各区县支库:为了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简化征收入库手续,根据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1〕102号),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地方收入部分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的划分按属地原则,征收的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实行市与区县“五五分成”。二、实行定额补助和定额上解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实行市与区县“五五分成”后,对因此收入受到影响的区县,实行定额补助和定额上解。即:以2000年区县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实际入库数为基数,区县属地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大于基数的部分实行定额上解,小于基数的部分给予定额补助。具体上解或补助数额另行通知。三、缴款书的使用缴纳场地使用费收入统一使用北京市
    2023-06-10
    204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涉外、西站开发区分局,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市地方税务局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曾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二〔1998〕544号)。现就通知中所附《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关于计税依据的规定补充通知如下:第二条第二款中“如果季度租金收入不足2400元,按取得租金收入的12.5%征收”、“如果季度租金收入不足2400元,免予征税”的规定均仅限于个人。因此,《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按综合征收率征收:对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的,按取得租金收入的18%征收;但对个人出租房屋季度租金收入不足2400元的,按取得租金收入的12.5%征收。对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外出租房屋的,按得租金收入的5.5%征收;但对个人出租房屋季度租金
    2023-06-10
    364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军事部门:为了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做好全市劳服系统内会计工作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的精神,现决定全市劳服企业和中央在京单位劳服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由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京财会(1993)2404号〕的文件精神及《北京市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1993年重新修订)研究制订全市劳服企业会计达标升级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二、组织会计达标升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统会计达标、会计三级的评审和会计二级审核申报工作。三、围绕提高劳服系统财会人员素质,在劳服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中组织开展以下主要工作:1.对财会人员进行新会计制度
    2023-06-10
    410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终止通知书
    __________税减中止[]号__________:(计算机代码:__________)经调查,你(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机关决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税收优惠。告知:你(你单位)对有关减免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签章):________________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3.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5.告知事项中:决定机关是区县、分局的。复议机关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机关是市局的,复议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06-06
    334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退耕还林地区农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农[2003]402号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地方税务局:为了保证我市退耕还林地区农业税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针对部分区县地方税务局在执行退耕还林农业税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退耕还林地区农业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3]847号),现补充通知如下:一、当年已实施退耕还林但尚未经市林业部门验收的农业税计税土地,经区县地方税务局依据区县林业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确认后,可办理农业税减免税手续。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对退耕农户种植的经济林和生态林,从取得收入的年份起应恢复征收农业税。具体年限由区县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区县种植林木的主要品种、进入收获期的年限等因素,参考区县林业部门的意见后研究确定。三、退耕还林农业税减免程序为:以行政村为单位提出书面减免税申请,并附退耕还林农户
    2023-06-07
    63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财产损失的审核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个[2001]59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为了强化征收管理,规范和统一全市实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实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均需经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未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财产损失,均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企业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包括企业发生的合理损耗)。三、企业财产损失的范围:(一)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设备(设施
    2023-06-06
    132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行业征收营业税
    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6-02-26生效日期:1996-01-01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财税[1996]164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自1995年初京地税营(1995)37号《关于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执行以来,有关各方面陆续提出不少改进建议。鉴于目前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出租汽车行业征收营业税若干问题统一规定如下,请依照执行。一、纳税义务人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内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的单位,系指出租汽车公司以及其他各类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系指正式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的出租汽车业个体业户和无直接业务隶属单位而自行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其他社会个人。二、纳税环节出租汽车业纳税义务人的营业税纳税环节,为其营业额实现环
    2023-05-05
    341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契税纳税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3-31【实施日期】2009-3-31【发布单位】【文号】京地税地[2009]97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契税纳税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97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进一步优化契税纳税服务工作,方便纳税人办理契税涉税事项,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根据目前我市契税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统一全市政策执行口径,方便纳税人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避免纳税人重复申报,对同一纳税人需要办理企业重组改制等涉及多个区县契税征免审批业务的,其减免税审核工作可由市局统一集中办理。各局根据市局对该减免事项审核结果,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为纳税人办理契税征免手续,不再进行程序性审核。二、充分利用市房屋管理部门网上签约数据,简化纳税人契税申报资料。契税条形码扫描技术上线后,征收窗口在办理房屋交易契税征免手续时,应要求纳税人提供房屋管理
    2023-06-10
    280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减免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农[2001]463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针对目前我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对耕地占用税减免税审批程序掌握不一的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耕地占用税减免税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政策,从严控制减免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90)财农税字第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耕地占用税减免税审批程序通知如下:一、耕地占用税减免实行申报制度。纳税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税、免税范围向区县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减税、免税理由。纳税人申报减税、免税,须到区县地方税务局领取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申报审批表(样式附后),并按规定填写。二、耕地占用税减免,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执行以外,耕地占用税的减税、免税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
    2023-06-07
    365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抵免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7-13生效日期:2007-07-13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营[2007]27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5〕135号)文件规定,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所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现将抵免营业税的具体审批事项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一、纳税人申请抵免营业税,应填写《北京市__地方税务局抵免营业税申请书》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报送以下资料并填写《北京市__地方税务局抵免营业税申请资料清单》:(一)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二)购置税控收款机发票复印件;(三)税务
    2023-05-05
    495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一[1996]573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统一规范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全面正确地计算和交纳消费税税款,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消费税纳税人统一使用《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一、各区、县局要提前对消费税纳税人作好申报表使用前的宣传、辅导工作。二、《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从1997年度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起使用,原《北京市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三、《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制定,统一印制、发放。四、《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使用情况和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附:1.《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1996年12月13日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北京
    2023-06-07
    353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大学毕业去北京打工想知道关于北京怎样扣工资税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0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
    • 北京工资扣税的方法具体如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5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8年10月1日之后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最后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也就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 北京税前工资18000扣除五险一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16
      须视具体情况而定,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北京企业基本工资扣税工资怎么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8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个税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8年10月1日之后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最后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也就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