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公认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00:46 143 人看过

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受各国法律保护。除非法院认为该协议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否则法院应执行双方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纽约公约》确立的执行仲裁协议的概念可视为仲裁协议的最大发展。根据《纽约公约》,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第8条进一步规定,即使已就仲裁协议的标的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程序仍可启动或继续,在等待法院对该问题的判决时,可以作出裁决。到目前为止,已有126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纽约公约》;大约有40个国家和地区全部或部分采用了《示范法》,而那些尚未采用《示范法》的国家和地区也非常重视参考《示范法》,并将其作为评估其立法质量的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际商事仲裁相关文章
  •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形式有效性的法律适用
    检索各国法律文件和判例,几无国家承认默式仲裁协议。绝大多数国家要求仲裁协议还必须是书面形式,只有瑞典、日本等少数国家认可口头协议的效力。目前,各国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要求都在向书面形式发展。英国1996年《仲裁法》就反映了这一趋势,切颇具特色。该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某些特殊的口头形式也被推定为书面形式。按照该法第5条第3款、第4款、第5款的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表示的同意,只要有关条款是书面的,他们之间的协议为书面协议。”“一项非书面形式的协议被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当事人授权的第三方所记录下来,该协议即被证实书面协议。”“在当事人之间的书面交换过程中,或在仲裁、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声称他们之间存在一个非书面的协议,而另一方在答辩时不做否认表示的,即构成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个具有所声称的书面协议。”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
    2023-04-22
    118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含义
    仲裁协议(ArbitrationAgreement)系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载明表示愿意将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条款,或者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以后,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愿意提交仲裁的一种书面协议。按照国际公约和世界各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迄今为止,虽然世界各国的法律界对仲裁的性质提出了契约说、司法权说、混合说及自治说等一系列学说,但是,不论何种理论都承认,表示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得以进行的基础。在整个仲裁制度中,无论是国际商事仲裁抑或普通的国内仲裁,仲裁协议都处于至关重要的中心位置,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仲裁协议的订立清楚地表明了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争议交付仲裁的自愿性,所有的仲裁机构也正是基于仲裁协议而取得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继而作出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裁决。显然,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仲裁的唯一书面证据,若不存在仲裁
    2023-04-25
    316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
    对仲裁协议内容的审查是仲裁协议司法审查的一部分,不涉及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以及形式合法性等方面的考虑。综合《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与研究》(2001年第1卷)《涉外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一文的观点以及现行《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151条建议的总结,以及国内的实践经验,可以按以下的原则和顺序确定审查内容合法性的准据法:1、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择的解决争议所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对仲裁协议本身也适用,即适用于仲裁协议的内容,法院可以据此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作出判定。除非所选法律规定与仲裁地法的强制性规定或不可排除的规定相抵触,则适用仲裁地法。2、仲裁地法或裁决作出地法。当事人未选择仲裁协议准据法的,应直接适用或推定适用仲裁地法或裁作出地法。仲裁协议的内容不应与仲裁地法或裁决作出国强制性规定以及法律所属国的公共程序相抵触,否则协议无效。3、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
    2023-04-22
    484人看过
  • 仲裁庭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
    (一)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在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目前这一原则也被广泛地适用于解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冲突问题。例如,依照瑞典法,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某一特定法律。1958年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甲)项将仲裁协议“依当事人作为协定准据之法律系属无效”规定为拒绝承认和执行裁决的理由之一。1961年《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欧洲公约》(以下简称《欧洲公约》)以及1975年《美洲国家间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公约》(以下简称《美洲公约》)也都作了类似规定,即应根据双方当事人选定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法律确定仲裁协议的存在或有效性。从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来看,无论仲裁协议采取何种形式,当事人单独就仲裁协议的准据法进行约定的情形是极为罕见的。他们一般只是在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选择条款中选定了适用于国
    2023-04-22
    439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合意将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它是国际商事仲裁得以发生的担本依据。仲裁协议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它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有关合同时,在该合同中订立的约定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是仲裁协议最常见和最重要的表现形式。(2)仲裁合同。它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共同签署的一个将有关争议提交补裁解决的专门性协议,二‘又叫仲裁协议专。‘仲裁庭在审理双方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争议时:首先要确定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则仲裁根本无从发生,仲裁庭无权对争议进行裁决,即傅作出裁决,其仲裁裁决也会被有关国家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实际上就是仲裁庭应适用何国法律来确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我们按照国际私法上合同准据法的一般理论,从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仲裁协议的形式
    2023-04-30
    222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事诉讼的区别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和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仲裁庭不得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仲裁。而法院对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在法定管辖范围内,法院可以审判法定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无需当事人的协议。在协议管辖范围内,各国法律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与选择仲裁机构相比。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要受到许多限制。大多数国家都有条件地承认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如协议选择的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联系的第
    2023-03-17
    368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更多>

    #国际商事仲裁
    相关咨询
    •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16
      (1)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的方式强使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此项协议的产物。(2)订立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依照应当适用的法律,必须具有合法的资格和能力。如果当事人依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为无行为能力者,则致使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即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必须是按照有关国家的法律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事项。这些法律一般为裁决地法或裁决执行地国的法律。此外
    •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国际实践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国际实践 (一)适用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择的法律 这一法律适用规则是国际私法上著名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意思自治原则源于合同准据法的主观主义理论,因而亦称主观论,它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基本的理论。该学说肇始于16世纪法国学者杜摩兰首先提出的“意思自治说”。根据该原则,法院在审理涉外契约案件时,如果发生法律冲突,应当适用当事人双方协商选择的那个法律;若当事人在契约中没有
    •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9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一)依法成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二)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6
      1、仲裁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必须订得概括而且明确,不可遗漏。 2、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唯一而明确。如果约定临时仲裁庭仲裁,则应订明组成仲裁庭的人数及如何指定,亦即采用什么程序审理等;如果约定在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则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 3、仲裁程序,规定进行仲裁的程序和手续。包括如何提出申请、如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何审理、如何做出裁决,以及如何收取仲裁费用等等。当
    • 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4
      在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如果仲裁委员会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则无权受理;反之,人民法院有权受理,仲裁委员会无权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