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22:45:35 333 人看过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

二、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

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

三、执行费的交纳情况

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

四、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

五、债权凭证的期限

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申请执行是重新启动一个执行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精神而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必要的,况且规定申请期限也便于管理和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债权凭证既不同于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也不同于中止裁定书。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如一年的时间,也不能定得过长,甚至无期限。

参照我国民法上的长期诉讼时效的期限,定债权凭证的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十年比较合适。债权凭证从颁发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如果到期不予申请延期的,债权凭证则自动失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4: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凭证相关文章
  • 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
    一、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债券则是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债券持有者对债券发行者的要求偿付权。债券持有者与发行者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则是一种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由于债券的性质不同,债券所有权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有的债券的所有权来自于债券本身的性质。例如,担保债券对于特定抵押资产享有留置权,而无担保债券则对一般资产享有债权。有的债券的所有权来自债券发行的目的。例如,调整债券是发行者在持有者同意下以低利率债券换取高利率债券,以缓解发行人的困难。二、债券理解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
    2023-04-16
    360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二、债权人的权利(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二)债权人免除
    2023-05-06
    358人看过
  • 债权凭证是否有期限?
    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债权凭证的有效期适用一般的债权
    2023-02-28
    368人看过
  • 房屋他项权证是权利人持有?
    1、房屋他项权证是权利人持有,这是由于从概念上讲,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2、办理他项权证的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xx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一、房屋他项权证的填写注意事项(一)房屋他项权证号:房他证字第xx号。“房他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他项权发证的顺序号。(二)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
    2023-04-11
    207人看过
  • 如何处理没有载明债权人的债权凭证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持有没有载明债权人的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因债权凭证的持有人不必然是债权人,当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即便已经立案受理,仍可裁定驳回起诉。如何认定民间借贷的债权人?(1)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载明有债权人(出借人)的,依照债权凭证来确定债权人;(2)债权凭证上没有载明债权人的,持有债权凭证的人推定为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持有债权凭证的人非真正债权人的,不能认定其为债权人;(3)认定债权人,除借据、收据、欠条外,还可以参考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汇款单等来综合判断。提醒:借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的重要证据之一,借条中如果未明确载明债权人姓名,会给一些心术不良的人造成可乘之机,有可能提起恶意起诉,将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出具借条,不仅仅要将借款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写明
    2023-06-08
    57人看过
  • 提单属于债权凭证还是物权凭证?
    一、提单债权凭证还是物权凭证?提单是债权凭证,也是物权凭证。提单的定义就是物权凭证,无论谁持有提单都可以凭此提货。但是提单的货物装运之后,托运人刚刚拿到提单时,直到收货人还没有支付对价(货款)之前的时段,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的确是在债权状态,一旦收货人向托运人支付了对价,其立即变身为物权凭证。其后,如果提单在转让的过程中又出现未支付对价的持有人,对于转让人来说,其重新变身为债权凭证。当然无法对提单这样下定义,因为这个变化过程一般很短。二、提单的分类1.记名提单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该人占有提单,承运人也应负责。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2023-02-21
    493人看过
  • 债权凭证使用要求是什么?
    (一)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对以给付物为执行标的的,如执行时标的物因消失、缺损等其他原因致物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又只要求折价赔偿的,在经变更后对所折价款的执行可适用债权凭证。(二)须经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适用债权凭证情形,但申请执行人不愿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能适用债权凭证,而应按其他有关规定办理。适用债权凭证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情形之一:1.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在6个月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2.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且被执行人对所余债务不能作出分期履行的还款保证,或作出的还款保证未被申请执行人接受的;3.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变卖未果或无法拍卖、变卖,申请执行人又不同意接受以该财产作价抵偿的;4.被执行人现有财产只能维持其基本生活,在预期的时间内无偿债能力的;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满6个
    2023-07-03
    258人看过
  • 债权人怎么办理债权凭证登记?
    一、债权凭证的管理债权凭证作为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权利凭证,是十分重要的凭证,必须要妥善管理。一是要单独编号,编号要体现发放的年份,以便于管理。二是要设专人管理。债权凭证的发放应当由执行案件的承办人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填写债权凭证审批表,由庭长和分管副院长进行审批。债权凭证发放后,应当由专人管理,设立债权凭证档案。要管理好债权凭证工作,必须搞好债权凭证的登记工作。二、债权凭证的登记债权凭证的登记包括原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一)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是指最初向债权人发放债权凭证时应当登记的内容。债权凭证至少要记载以下内容:1、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2、是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3、是执行费的交纳情况。为了便
    2023-03-25
    338人看过
  • 债权凭证属于物权还是债权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对作为物权标的物的物质资料的支配(使用、收益、处分),或者满足物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或者实现物权人的债权(担保物权)。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取得债务人给付的财产,或者获得债务人提供的劳务。即使债权以财产给付为标的,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亦仅能请求债务人为财产给付行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比如,存折是物权。如果说存折中的钱存在银行,与银行就是债权关系。一、担保物权包括哪些种类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只有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而权利人实现其担保物权即该权利消灭时,权利人才成为担保物的物权
    2023-03-09
    152人看过
  • 新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新债权人的权利新债权人的权利如下: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2.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3.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债权人指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
    2023-06-19
    404人看过
  • 债权人没有借条等债权凭证,如何保障债权的实现?
    没有借条的情况大概两种:①不小心把借条搞丢了;②碍于情面而没打借条。若无借条,一旦借贷双方发生纠纷,债权人就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借款人赖账咋办?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基本案情】赵某有一个朋友李某借了赵某5万元,借期一年,写有借条,但是一年之后,李赵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我就找到李某催要借款,但李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赵某多次催要此款,李某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要紧的是,赵某现在找不到借条了。赵某有点担心李某会赖账,应该怎么办?【法官建议】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一、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二、录音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2023-06-04
    73人看过
  • 区分所有权凭证和债务凭证
    债务凭证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债务凭证存在于各种信用形式中:1.在商业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商业票据,如商业本票、商业汇票等;在银行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银行券、银行票据以及各种形式的银行存款凭证等;2.在国家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期限的国库券;3.在消费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抵押凭证等。4.除此之外,债务凭证还包括各筹资主体所发行的其他各类债券,如国内市场的市政债券、公司债券以及国际市场的外国债券、欧洲债券等。所有权凭证:产生占有或控制某物的法律权力的全部证据。债务担保凭证存在哪些风险1.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时存在风险,在为别人提供担保时要对自己履行债务的能力进行衡量,在不能承担替他人偿还债务的风险下,要及时拒绝,不要因为一时的面子损失了自己的钱财和与他人长久的情分。2.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合同时,负有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的义务,保证人在自
    2023-07-08
    277人看过
  • 询问汇款凭证是否具有债权凭证的资格
    汇款凭证不具有债权凭证的性质。不能完全证明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何种债权债务关系。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汇款,无法判断汇款原因,无法直接推定原因。被告之间构成事实贷款关系;虽然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不是书面的,但原告仍有义务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据来进一步证明原告之间存在贷款关系。汇款凭证有法律效力吗汇款凭证有法律效力。汇款凭证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同时也要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称为是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者是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023-07-08
    120人看过
  • 物权凭证与债权凭证的差异之处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对作为物权标的物的物质资料的支配(使用、收益、处分),或者满足物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或者实现物权人的债权(担保物权)。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取得债务人给付的财产,或者获得债务人提供的劳务。即使债权以财产给付为标的,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亦仅能请求债务人为财产给付行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债权凭证的注销登记在一些情形下,债权凭证不能再作为执行程序启动的凭证,此时,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这些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债务人履行了能够让债权人认可的债务。二是债权人明确表示免除债务,即债权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债权的。三是债权凭证发放后,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四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承担义务的
    2023-07-20
    16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债权凭证
    相关咨询
    • 债权凭证持有人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5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债权凭证持有人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需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 债权凭证是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 债权凭证和执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区别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执行中止与债权凭证的区别从自身具有的功能上讲,执行中止是执行过程的一种中断措施,自身具有独特的法律意见,首先,从法院职权来讲,执行中止是法院执行机构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它保护了申请人的执行时效,也保护了被申请人最基本权利。债权凭证第一是证明债权存在,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第二,终结执行程序。由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已经启动或者即将启动的执行程序中,即使执行机构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债权人的债
    • 什么是担保债权凭证,担保债权凭证的特征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什么是担保债权凭证担保债权凭证(CollterzedDebtObgtio,CDO)是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之一。为一固定收益债权的债券组合,发行者将一组固定收益债权加以重组证券化包装后,再依不同信用品质来区分各系列证券销售给投资人,债权产生的现金流量就依照证券发行条件付息给投资人。因票券发行者的数目多元化,可以降低因某一家发行者拖延债务所造成的冲击,能使收益远高于同等级的单一资产的投资;且因各系
    • 什么叫债权凭证,债权凭证有时效性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7
      债权凭证的有效期适用于一般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三年诉讼时效计算。根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什么是债权凭证制度,债权凭证制度的特征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制度债权凭证是在执行工作改革实践中产生的一种新制度,是指在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穷尽执行措施后,申请执行人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时,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对被执行人享有一定债权的权利证书。申请执行人领取债权凭证后,法院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带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一种制度。债权凭证制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