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业金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9:54:41 264 人看过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能办理失业证,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显示,是员工在正常情况下主动提出离职的,就不能办失业证,也不能领取失业金。若办理了失业证,除了可以领失业金,还可以享受到一些免费的再就业培训。

一、失业保险可以领多久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的最长领取期限24个月。

一、劳动者失业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的确定:

1、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年限可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满期还没找到工作,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济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没有次数限制,每次失业后根据其新的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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