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陕西省劳动厅
发布文号:
各地、市劳动争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劳动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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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劳动仲裁文书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以下简称《条例》),完善仲裁员、仲裁庭制度,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规范劳动仲裁文书、劳动部根据《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委托各省、市、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统一印制,并要求从-九九五年起在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劳动仲裁文书。根据劳动部的要求,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统一印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以下简称"仲裁文书")。
现就我省规范劳动仲裁文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劳动仲裁文书是完善仲裁员、仲裁庭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规范劳动仲裁文书,有利于提高办案人员素质有利于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把规范劳动仲裁文书作为规范劳动仲裁办案的一项重要工作去抓。从一九九五年元月一日起,我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必须统一启用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套印制的"仲裁文书"。在今后的案件评查中,对未使用统一仲裁文书的案件视为不合格案件。
二、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制的"仲裁文书",共包括三十四种仲栽文书,基本按仲裁的申诉、受理,审理准备、调查、庭审、调解、裁决,结案审批等程序排列。每种表格都备有说明书,对该文书的依据、用途以及如何应用都作了详细说明。
三、"仲裁文书"中凡用"____"表示的,应统-填写本仲裁委员会名称,如"西安市";凡是编号中的(),部应填写制作文书当年的年号,如(1994);凡有编号"劳仲案字()第号"的,均应编写同-号码:心没有"案号"栏目的仲裁文书,该栏日统一填写该案件仲裁文书的编号:"____劳仲案字()第号",以便于掌握、运用同一案件中的各种仲裁文书。
四、对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全统一印制的"仲裁文书",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劳动人事)局,应积极作好征订统计工作,对本区所需数量在十月底前报省厅仲裁处。
联系人:郭春霞br>联系电话:7293662
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陕西省劳动厅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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