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版权局负责中央级出版社涉及台湾澳图书版权贸易合同审核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2:41:07 215 人看过

发文单位:国家版权

文号:国权[1993]3号

发布日期:1993-2-10

执行日期:1993-2-10

我局(90)权字第8号文确定,由你局负责对在北京地区的地方出版社及个人签订的对台、港、澳图书版贸易合同进行审核。现经研究决定,自1993年4月1日起,中央一级出版社和中央一级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世界图书出版公司除外)签订的对台、港、澳图书版权贸易合同的审核登记工作由你局负责。除图书出版以外,以其他形式使用作品的对台、港、澳版权贸易合同及与外国签订的版权贸易合同的审核登记,仍由国家版权局负责办理。国家版权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2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版权相关文章
  • 专有出版权与出版资格及图书出版者的关系
    为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了出版之经营范围而获得了出版资格的出版社之类图书出版者,可以通过图书出版合同之约定而取得相应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是,难道就能因此认为专有出版权只为图书出版者所专有吗?不能。第一,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财产权中的一部分权利,是复制权与发行权的组合权利,其初始归属于作为原始的作者,是一种可以依法处分,可以依法转移的民事经济权利。著作权人可以依法将其许可给图书出版者,也可以将其许可给其他民事主体(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只能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图书出版者,也并未明文禁止不得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其他民事主体);著作权人还可以依法授予被许可方再授权,即由被许可方再许可第二人出版或专有出版相应作品的权利。这是民事经济权利自由处分的基本原则,应当同样适用专有出版权这一民事经济权利。第二,虽然我国现行只明文规定了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相应的专有出版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同时
    2023-06-08
    161人看过
  • 图书出版时著作权人和图书出版者的责任
    1、图书出版时,著作权人的责任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的责任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并且支付报酬给著作权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一、怎样解决出版社著作权纠纷(一)和解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从而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二)调解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
    2023-06-20
    173人看过
  • 出版社拥有所出版图书的著作权吗?
    一、出版社拥有所出版图书的著作权吗出版者享有专有著作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社(即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与作者(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这既是《著作权法》的要求,也是避免纠纷的需要。出版合同要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二、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如下几点:(1)根据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从著作权人处取得稿件。图书出版者对于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依照许可合同,在约定的时期和地域内,按约定的语言、版本方式,享有出版权或者专有出版权。严格来讲,图书出版权或者图书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范畴而不是邻接权范畴,属于著作权财产权的内容,但由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而已。(2)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社会需求程度,出版人可决定再版或重印,这种再版和重印的行为不需征得原作者同意,但必须通知
    2024-01-20
    422人看过
  • 盗版图书侵犯出版者权吗
    第一类授权是图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出版”是,指作品的复制、发行。如作者将图书作品在某一期间、某一地区、某一文本的出版的权利授予出版社时,出版社即根据即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该图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即图书作品的复制、发行的权利。按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该条说明,著作权法对图书作品的出版者出版的图书给与保护。再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条说明,图书作品复制品的销售者在没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销售盗版图书的行为为侵犯出版
    2023-06-23
    168人看过
  • 以独家出版权出版图书是否侵权
    1、排他性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与作者签订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者地区内出版作者作品所取得的一种排他性权利;指图书出版者根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家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相邻权。排他性出版权是著作权财产权的一部分,是复制权和发行权的结合。它属于作者作为原著作权人,是一种依法可以处分和转让的民事经济权利,并许可给其他民事主体(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授予图书出版者专有著作权,也没有明确禁止授予其他民事主体专有著作权);著作权人也可以依法向被许可人授予转许可权,即向第二人授予出版或者独家出版相应作品的转许可权,著作权人也可以依法向被许可人授予转授权,即被许可人可以转授权第二人出版或者独家出版相应的作品。出版拥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是否受到侵犯P>行为人侵犯的是出版人享有的独家出版权。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按照约定交付出版的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其
    2023-05-07
    355人看过
  • 出版社能否许可他人出版本社出版的图书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0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可以与作者约定,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此时,其他出版社不得以图书形式出版同一作品.如果没有专有出版权的约定,则其他出版社可以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这就是说,法律并不因图书出版者取得专有出版权而绝对禁止他人以图书形式出版同一作品,而只是禁止他人未经图书出版者同意的出版。但作者与图书出版者订立的出版合同仅仅是一种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而不是一种著作权转让合同,因而图书出版者尽管有权独家出版图书,却不能擅自许可他人出版该图书并获得报酬。因此,在合同约定期间,无论是作者还是图书出版者,许可第二家图书出
    2023-06-08
    197人看过
  • 国家出版总局图书出版合同内容是怎样的?
    一、国家出版总局图书出版合同内容是怎样的?国家出版总局图书出版合同内容包括出版方和对方权利义务。表明双方必须要受到这个协议的约束。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有的_________出版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二、定义:出版物名称:__________出版形式:音像□电子□出版类型:首版□再版□介质: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版发行上述_________,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算;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享有专有出版发行权,发行权的空间效力范围及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港澳台行政区域)。第二条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_________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二)危害国家统
    2023-06-01
    204人看过
  • 图书翻译出版版权合同纠纷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图书翻译出版版权合同纠纷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民事诉讼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
    2023-04-16
    146人看过
  • 已出版的图书需要登记版权吗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作品进行版权登记采取自愿的方式,而出版的图上著作要归属已经很明确了,没有必权进行版权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第三十一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2023-06-13
    347人看过
  • 图书重印、再版及图书脱销时出版者
    图书需要重印、再版时,图书出版者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所谓重印是指将以出版物的形式发表的作品不作任何改变而重新印刷。所谓再版,又称重版,即利用原有的纸型、图版或底片再次印刷,再版时,著作权人有权修改,图书出版者也可以改变版本种类。在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间,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或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例如,图书出版者认为该作品的再次印刷不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拒绝著作权人重印、再版的要求,著作权人可以终止该合同。所谓图书的脱销是指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图书的脱销。
    2023-06-08
    143人看过
  • 科学出版社图书出版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如果是自然人就是姓名。如果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就是它的名称,包括它的法定住址。有的时候企业名称可能比较复杂,在登记时,一定按照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来填写,不能简化,不能写别称。②标的。③数量。注意,在写数量时,一定要用标准的计量单位,千万不要使用比较模糊的单位,如几厘利、几垧地。否则,一旦就此产生纠纷则法院难以认定其具体所指。④质量。不同产品或劳务的质量评价方法不同,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监控测量的质量标准。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⑤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如果总价款
    2023-06-28
    80人看过
  • 图书出版合同中没有明确专有出版权内容怎么办
    1、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一、图书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1)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2)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
    2023-02-20
    61人看过
  • 版权贸易销售合同范本
    版权贸易销售合同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双方就甲方拥有版权之_________(作品)授予乙方_____(结合第二章写明授权)____权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作品第一条授权作品1、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作品类型:(注意:文字、摄影、计算机软件等,但应注明具体类型,如:论文、图书、照片、音像制品、电影、游戏软件等)3、作品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作品是否发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5、首次发表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2023-06-08
    435人看过
  • 再版图书需要出版社批准吗
    1、再版图书需要出版社批准吗?
    2023-05-07
    29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版权
    词条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版权与著作权是同一概念,版权可以自动取得,也可以登记取得,是作者对自己的著作享有的法定权利。 版权有效期是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 更多>

    #版权
    相关咨询
    • 图书出版合同范x(简易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6
      出书主要推行计划图书、合作出版、自费出版三种出版方式。其中,计划图书是我社主要出版业务。近年来,合作出版和自费出版业务增长较快,出版社推出了为学术作者、文学爱好者等服务的自费出版服务,实行作者自费出版、出版社宣传推广、代办发行、协助销售版权和一本起印、按需印刷等手段,降低自费出版成本,使大部分自费出版作者收回了自费出版成本,有一半的自费作者还开始有版税收入,筹划自费出版第二、第三本图书,从而形成了
    • 图书版权合同的出版范围是什么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8
      出版合同是著作权人将作品交付出版者出版,出版者依法支付报酬的协议。出版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质外,又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依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著作权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一稿两报;(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3)依约定期限交付作品;(4)在约定期限内尊重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出版者的主要义务:(1)依约定质量、期限出版作品;(2)不
    • 出版社对出版的图书享有什么法定权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28
      1.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图书享有版权的法定权利。 2.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
    •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 图书出版合同中的著作权人,转让版权的流程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