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先行先试实行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7:20:40 414 人看过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土壤污染在我国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尚处于空白。湖北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开展了一些工作,但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法规制度。

湖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把土壤环境保护作为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重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把土壤环境保护列入了2014年的立法计划,提出在年内完成全省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的工作目标。

今年初,湖北省环保厅及时研究制定了《省环保厅2014年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了责任分工,为湖北土壤立法提供了全方位的有力保障。

为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行动指南和政策依据并非易事,但湖北具有较好的立法基础。省环保厅将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作为2014年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目标是摸清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状,总结归纳全省各地及相关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主要做法、经验和主要问题、困难以及主要对策措施、建议意见,为全国人大制定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提供基础研究。省环保厅已联合省人大城环委,赴江汉平原、鄂北岗地、山区等地进行土壤污染防治调研,并与高校联手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现状分析、技术研究、法规建设专题研讨。

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方案,争取国家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项目、组织土壤修复试点示范等,湖北为土壤立法积累了大量的资料数据和典型案例。

4月下旬,省环保厅向省委秘书长傅某某专题汇报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先后多次到省人大汇报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目前,《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建议稿已经完成第5稿,刘某某专门召集有关成员和起草单位等参加讨论修改会,对建议稿再次提出了全面而实在的修改建议。

刘某某介绍,《条例草案》对政府职责、土壤污染预防、治理、管控和修复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实行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强调政府责任和公众参与,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条例草案》还明确,通过经济手段保护土壤环境,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税收、信贷、补贴、补偿等经济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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