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助机具转账方式:缴款人可持卡内有足额现金的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牡丹畅通卡可在透支额度内缴纳)通过各银行的自助终端、存取款一体机进行转账自助缴纳。
(二)现金方式:持现金的缴款人可通过各银行银行的存取款一体机自助缴纳100元整数倍罚款,对于处罚金额为50元奇数倍或处罚金额为50元以下的。
(三)网上银行方式:已开通各银行网上银行的缴款人,可以通过各个银行网上银行进行自助缴纳。
(四)牡丹畅通卡自助缴款方式:该卡内附有机动车驾驶人身份信息的芯片,可以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履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的法律程序。机动车驾驶人持牡丹畅通卡,可以通过各银行银行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各银行各家网点的多媒体自助终端等多种方式自助缴纳各类交通违法罚款。
一、关于罚金的司法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罚金是我国三种附加刑之一,该处罚主要针对经济类犯罪,比如贪污受贿、双罚情形下的单位犯罪,(所谓双罚即指既罚单位又罚单位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以及轻微刑事犯罪等。
(二)罚金是法院判处违法犯罪人员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且该金钱必须是犯罪人员的合法财产,注意是合法财产。《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对罚金做出了规定。第一,单科式。只单独适用罚金,主要针对单位犯罪。比如单位受贿罪。第二,选科式。要么不适用,要么单独适用。比如故意毁坏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第三,并科式。判处主刑同时并处罚金。比如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四,并科或单科式。要么附加适用,要么单独适用。比如假冒专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罚金刑的概念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一)首先,罚金是一种财产刑,犯罪的多样化决定了刑罚的多样化。如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等等。我国刑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罚金刑属附加刑的范畴。但罚金刑仍然具有国家强制性,适用对象特定性等刑罚的基本特征。单就罚金而言,同样属于给予犯罪的刑罚处罚。
(二)罚金以强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具有专一性。实质为国家剥夺犯罪分子对部分金钱的所有权。
(三)罚金的适用主体只有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罚金作为刑罚的一种,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他人或单位适用。
(四)罚金只能对触犯刑律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适用。其刑罚性质,决定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对于触犯刑律的从事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则只适用相应的非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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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几种缴纳方式有几种缴纳方式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7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罚罚金有几种缴纳方式呢罚金的缴纳方式是罚金刑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根据修订的刑法第53条的规定,缴纳方式有: (一)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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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缴纳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6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罪犯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这样在时间上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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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有几种缴纳方式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几种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7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罚罚金有几种缴纳方式呢罚金的缴纳方式是罚金刑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根据修订的刑法第53条的规定,缴纳方式有: (一)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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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罚金具体有哪些方式罚金有几种缴纳方式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9罚金缴纳的方式有: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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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罚金的方式有什么的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