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消费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51:59 350 人看过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闽国税流[1998]2号

据反映,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税目界定不清、政策不够明确等问题,执行中掌握不尽一致。为统一政策,严格执法,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饲料是指用于饲养动物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它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及配合饲料。作为生产饲料的半成品则不属于饲料的范围。

二、木雕产品、草编工艺品属于以动植物为原料生产的手工艺品,可按闽国税流[1996]084号文规定,采用简易征税办法征税。

三、农用汽车征税问题,暂按交警部门和农机管理站规定的标准掌握。

四、K白金首饰,其主要成份是黄金和镍,此外还有白银、铜、锌等。黄金和镍经熔炼后,即呈纯白色,对这样的首饰,因为其含有黄金成份,所以属金银首饰的征税范围,需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铂金首饰,俗称真白金,仍需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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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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