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违约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7:22:41 113 人看过

实际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实际违约分为: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一、什么是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则包括不履行以外的其他所有违约情况。

二、违约责任构成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不良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因工作上的失误以致发生不良后果。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情形最常见的有哪些

违约情形有:

1、未履行合同义务,即债务人以明示或以行为默示的方式表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2、未按照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包含债务人在债权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以及瑕疵履行合同义务三种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5: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诉讼中的实际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一、实际居住地是什么意思实际居住地就是当事人目前居住的地点。二、关于实际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及理解:1、国内自然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实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上,对于实际居住地的认定要件有三个方面,一个离开原住所地,二是在起诉时已经在住所地之外的地方居住了一年,三是要求这一年时间的居住行为要连续;对于离开原住所地的认定,笔者结合相关的法律后果认为,应当是指当事人离开所在的区县区域。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的法院设置现状,基层人民法院均按区县级别设置,如果住所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变更,是不存在审查经常居住地的问题的,只有离开了原来居住的区县,才有可能引起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而引起法律后果不同的问题。对于居住的时间长度,前述解释也有明
    2023-06-08
    118人看过
  • 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是什么意思
    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指占有公司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上的股东以股权为质权标的质押出去,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一、股权股东是否可以作为股权质押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不受限制。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设立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转让质押股权可否请求变更不可以。股权在质押的状况下,一般不能转让的,所以不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
    2023-06-23
    114人看过
  • 根据实际情况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即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例如:A向B行借款,C作为A的担保人(本担保),但是为防止C承担担保责任后A无力偿还这种情况的发生,C可以要求A或第三人D为A提供反担保,以保障C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一、个人反担保合同是怎么办理的个人反担保
    2023-03-07
    489人看过
  • 违约行为:实际违约表现形式
    1.不履行所谓不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致使合同没有得到履行。如合同依法成立后不久就被解除等,就为不履行。在不履行的情况下,对违约一方或者违约双方来讲,合同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得到任何履行。就不履行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它限于完全不履行(即毁约)或者拒绝履行。2.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债务,而其余部分则不予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履行中,出卖人向买受人仅交付约定的标的物的一部分,或者买受人接收交付的标的物后仅仅向出卖人支付了部分价款等,都是不完全履行的表现。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又称为瑕疵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例如,在商品买卖合同履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者规格,质量不合要求,错填到货地点致使货物错运到其他地点,用公路运输方式代替合同约定的铁路运输方式,买方以非合
    2023-06-08
    404人看过
  • 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差异
    预期违约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表明自己将不履行合同,是对整个合同的毁弃。而实际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后,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这种不履行行为可表现为部分履行不符合约定、迟延履行等情况。在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在实际违约中,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依据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即构成预期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
    2023-07-05
    447人看过
  • 约定违约金后的实际违约金怎么计算
    未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违约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赔偿;2、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一、购房合同上未写违约金怎么办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实际损失来赔偿,最高不超过30%。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
    2023-03-04
    257人看过
  • 怎样构成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具体形态包括:(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合同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包括债务人给付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怎样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1、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有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1)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2)侵害的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2、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
    2023-06-14
    279人看过
  • 实际违约的具体形态包括什么
    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实际违约的具体形态包括:(一)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该特定物灭失。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三)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即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给付(即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的损害)。如何理解预期违约(一)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
    2023-06-18
    457人看过
  • 合同实际履行是啥意思
    合同的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1)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承诺书具有合同的效力吗有法律效力。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
    2023-05-31
    141人看过
  • 房屋租赁违约金是什么,实际中怎么约定?
    房屋租赁在现在的城市中是很普遍的一种现象。大多数进城务工的都会选择在城市租房子。由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少。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有违约金问题、不按时交纳房租等。本文就房屋租赁相关问题作相应分析。房屋租赁违约金是什么,实际中怎么约定?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
    2023-06-24
    319人看过
  • 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是什么意思
    我们先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控制权的定义来了解:怎样的情况下算获得了一个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当你满足了上面的条件之一,就可以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反之如果公司没有一个投资者符合任一条件,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个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一、如何证明自己是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2023-02-23
    62人看过
  • 意向合同什么意思可以违约吗
    意向性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如果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意向性合同是是合同的一种。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装修意向合同可以解除吗签了意向合同是不可以退的,如果仅是意向书可以退,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但当意向书成为意向合同,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2023-08-17
    419人看过
  • 区别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的技巧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一般有以下的5个区别,分别有:1、违约的时间不同;2、违约责任的提起时间也不同;3、两者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同。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4、两者的处理方式不同;5、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导致的后果不同。预期违约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23-07-08
    225人看过
  • 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实际刑期多久
    一、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即被判处死缓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1、民愤不是极大的;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二、被判死刑缓刑会死吗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
    2023-03-02
    226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预期违约或实际违约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1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分别:1。预期违约是履行期到来前的违约,实际违约是履行期到来时的明显违约;2。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实际违约是实际行为。
    • 国际经济法的根本违约是什么意思?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31
      一方当事人违法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法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 投标保证金实际是什么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4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等等。
    • 监视居住的实际是什么意思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8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
    • 公租房实际分配是什么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01
      第一次轮流,第一次集中受理申请轮流的,根据申请人在市内第一次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确定轮流顺序。第一次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相同的情况下,申请人的户籍转移到市内的时间决定轮流。户籍迁入时间仍相同的,抽签确定轮候顺序;日常轮候为首次轮候截止后,实行日常轮候,以主管部门发放受理回执时间的先后确定申请人轮候顺序。公共租赁住宅是指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以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住宅来源,向中低收入群体租赁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