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要注意的抚养义务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9:11:12 476 人看过

我国《民法典》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就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抚养人既有父母,也包括子女。

但从当前我们所审理的农村父母作为被抚养人时,抚养人的人数很难确定,主要靠基层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这就很容易给原告方弄虚作假提供机会。原因是,按农村习俗,父母一般由儿子赡养,女儿在农村被视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一般不强调尽赡养义务。村委会出具证明时也往往就证明有几个儿子,不会将女儿列出。

另一原因是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档案的升级,也造成了一些调查困难,如李某某有3个儿子,3个女儿,如子女未成家立业,户籍档案还一目了然。假如成家立业,他(她)们将另立门户,单独登记,或外出工作、居住、出嫁,在原出生地的户籍管理中也无法体现,除非到派出所翻查户籍底册。而当前派出所户籍管理已实现微机管理,一些原始档案也早已丢到仓库了,无法寻找。为此,这就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此类案件,特别农村老年人作为被抚养人的案件时,应当向原告方释明法律,诚信诉讼。有必要时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公正审理,保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一、遗弃孩子老来能否被赡养

遗弃孩子老来能被赡养。

父母不尽抚养义务的话,其子女也是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原因而影响,具体而言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女都有义务赡养父母。而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父母即使没有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子女也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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