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9:52:22 446 人看过

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是否要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必须采纳的依据;是否可以不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直接审理、裁判;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案件的医疗机构是否可以因此而免责;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否需要审查、如何审查;鉴定的申请及鉴定费的预交等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审判中的作用

法院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是否必须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依据?这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中常遇到的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2条: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因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据。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只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一种,不是认定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必需及必须采纳的证据。因此人民法院经审查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不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不予采信,同时在对于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民法侵权理论及法律法规的,可以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不予采信或不经过鉴定而直接审理、裁判。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非必经程序。众所周知,医学是专业性极强的科学,医疗行为突出的特点在于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一般人难以了解医生诊疗的具体过程和细节,也难以判断其科学性以及是否符合医疗原则等。但是,并不等于法官面对医学科学时完全一无所知、无从判断。随着医学科普知识的推广,一些医学常识可以归纳为证据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律范畴(如注射青霉素前应当进行皮试、输血前应当进行血型交配实验、输血有可能传染肝炎等)。对于上述情况,当事人是无须举证证明的。因此,虽然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未必都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方可得出结论。法官完全可以依照自身的阅历和生活经验对一些显而易见医疗过错作出正确的识别和判断。在理论上这被称为司法认知原理。

司法认知原理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应用,就是不能单纯的以医患双方对某一事实持截然相反的观点,就必然使之成为证明的对象(即医学鉴定并非必要程序)。尤其对于标的小、争议焦点集中的案件,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可以适当扩大司法认知范围,不必完全依赖于医疗事故鉴定。也就是说,法官完全可以通过参阅医疗权威方面的论著和资料,对于一些医学常识性的问题进行判断,从而减轻和免除了当事人部分的证明责任,体现出司法公正的价值理念。

2、两次鉴定之间的效力问题及鉴定费负担问题

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两次鉴定之间的效力问题及鉴定费负担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2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条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启动再次鉴定的权利,但对二次鉴定结论的效力问题未予明确。如果二次鉴定的结论相反,鉴定费如何负担又成为一个问题。原来的《办法》规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取消了这一规定,由此而产生了上述问题。

有人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两次鉴定与人民法院的二审终审制一样,省级鉴定结论应为最终结论,鉴定费的负担应按照省级鉴定结论认定的结果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原则负担,但从立法目的及相关条件来看,似乎并不能这样理解。《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对于鉴定结论不服而申请重新鉴定的,需要提出证据证明原鉴定存在违法性或有充分的证据足以反驳原鉴定结论。

而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不存在这个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不服,都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启动再次鉴定。则似乎与我们的上诉很相似,但在这里我们不应把这个规定与法院的二审终审制相提并论,而认为两次鉴定具有不同等的作用。对于这个问题要从二个方面考虑:一是设立再次鉴定的相关情况和背景;二是从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条件看。

(1)设立再次鉴定的相关情况和背景

一是原来的《办法》规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取消了这一规定;

二是尽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体及程序作了较大调整,但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其鉴定结论仍会有一定的倾向性,这是立法者也想到但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为了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允许当事人提起再次鉴定也是不得已而设立的一个救济手段。

三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其规定的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政管理和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为适应行政处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趋势,从形式上向人民法院的二审终审制靠近。但又不愿意当事人到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而在鉴定程序上设立了再次鉴定制度,以替代上级卫生部门的处理。

(2)从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条件看

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角度而言,二者具有同样的效力。

一是两次鉴定的鉴定机构都是法定的鉴定机构,都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得出的鉴定结论,因此就鉴定结论的效力而言,应当是相同的;

二是两次鉴定的鉴定机构不存在隶属及业务指导关系,各自独立进行鉴定,不应存在谁否定谁的问题;

三是两次鉴定都是依据同一事实及材料、相同的程序作出的,如鉴定结论不同,只能说明两次鉴定时的认识不同。虽然我们一般认为高级的鉴定由级别更高或者经验更丰富的专家作出,似乎更有权威性,但目前的首次鉴定由市医学会组织,专家的组成并不一定较省级的有差距;并且在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时,不同地区的专家对于医疗常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相对而言,当地的专家更能了解纠纷发生地的医疗常规和平均医疗水平,对于医务人员是否违反了医疗常规及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注意更能有一个客观的评价。

因此对于二次鉴定结论都应按照对于鉴定结论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对于较为合理的鉴定结论予以采信,作为定案的依据。基于二次鉴定的效力相同,对于鉴定费的负担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分别予以确定。

3、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第49条第1项规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等级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但是具体计算方法却空缺。虽然配套颁发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明确了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而同时配套颁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却并没有要求鉴定结论应当明确伤残等级,以致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常规是:收到医学会鉴定结论后,当事人又申请伤残等级法医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才计算赔偿金数额,这实在是画蛇添足,拖延诉讼时间,浪费司法资源。有的则是在起诉前即提请了法医鉴定。而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参照工伤标准或交通事故伤残标准作出的伤残等级结论与医疗事故等级对应的伤残等级是存在差异的,这又引起诉讼双方的激烈争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文章
  • 新西兰技术移民的相关问题
    新西兰(NewZealand)位于太平洋西南部,是个岛屿国家。经济蓬勃,属于发达国家。过去二十年,新西兰经济成功地从农业为主,转型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化自由市场经济。新西兰的教育体制被视为世界上最好的教育体制之一,他们通过学校、大学、技工学院和其它教育机构提供高质量教育,新西兰的教育体系源于英国的传统教育体制,全国实行统一的教育体系,教育经费开支占政府开支第三位。移民在获得绿卡后全家可立即享受世界上最为完善的医疗保障和社会福利。申请条件:(1)年龄55岁以下;(2)申请者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3)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4)雅思6.5分;(5)EOI被邀请递交移民申请。申请流程:(1)澳际移民对申请者资格进行专业评估;(2)为申请者制定整体移民方案,并提供材料清单;(3)材料整理,并制作职业评估材料,审核后向移民局提交ExpressionofInterest;(4)移民局评估Expre
    2023-05-08
    400人看过
  • 医疗事故赔偿金相关问题探讨
    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为:第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第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第三,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第四,住宿费、交通费。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第五,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第六,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
    2023-07-03
    78人看过
  • 怎么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谁申请?
    当医院出现医疗过错的时候,患者及患者家属与医院需要采用合理的办法去解决医疗过错纠纷,一般我们会对相应的医疗过错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选择合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医疗事故鉴定是需要当事人来进行申请的,申请后由相关的鉴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鉴定结果。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解决哪些问题?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4、医疗事故等级;5、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谁申请?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
    2023-06-08
    433人看过
  • 省医学会怎样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省医学会怎样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式是在确认鉴定费已缴纳后,向委托鉴定的各方发出书面的受理通知,受理日期以交费日为准。当事人和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邮戳或送达签收日为准)要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应提交如下材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标准根据事故等级有所不同:1.一级医疗事故以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为标准。2.二级医疗事故以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为标准
    2023-06-22
    381人看过
  • 关于废止辽宁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等文件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卫生厅文号:辽卫函字[2003]101号发布日期:2003-3-31执行日期:2003-3-31各市卫生局: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制统一原则,省卫生厅决定废止《辽宁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辽卫字[1999]42号)和《〈辽宁省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卫字[1992]第63号),并请你们及时调整相关工作。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辽宁省卫生厅
    2023-06-08
    173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对医疗事故鉴定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医疗事故鉴定主要由“第三方”——中华医学会组织进行。据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入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要求是: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卫生事故鉴定工作。具体来讲,入会专家须由当地医学会专科分会推荐,得到专家本人及所在医疗机构认可,由医学会进行审核,合格者予以聘任,并下发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受聘专家持证上岗,每届聘用期4年。如果专家库成员出现身体健康、受刑事处罚或变更受聘单位的情况,医学会将予以及时调整。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还指出,目前有媒体报道称,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们将由“德高望重、水平高超、身世清白”的医疗技术专家们组成,这种说法是查无实据的。“若照此规定,这些大而笼统的标准如何把握,将成为实际工作中的难题”。一个月前刚刚被邀加入中华医学
    2023-04-21
    198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技术的应用范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査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査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做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的过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步骤是什么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步骤是什么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1、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进行,自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材料。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3、具体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开始后先由患者进行陈述意见和理
    2023-07-07
    196人看过
  • 工伤事故莫急于做伤残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
    遇到医疗事故时应按怎样的赔偿标准要求医疗事故赔偿?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有什么规定?在要求医疗事故赔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文为您做了详细介绍。简要描述: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受伤员工,尤其是外来打工人员,往往住院结束,伤情稍稳定就急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却不知因此带来很多弊端。首先,住院医疗结束,往往只是病情暂时稳定,尚有一个巩固,康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病情有可能加重,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基于现有的医疗资料及查体状况作出鉴定结论,而且更多的是基于医疗资料。笔者就曾遇到当事人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发现病情诊断上发生漏诊,由此只能寄希望于一年后的劳动能力复查。若员工想一次性处理工伤事故,基于现有的鉴定结论,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受伤员工,尤其是外来打工人员,往往住院结束,伤情稍稳定就急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却不知因此带来很多弊端。首先
    2023-06-08
    303人看过
  •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卫生部文号:卫医发[2000]422号发布日期:2000-11-28执行日期:2000-11-28山东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卫发〔200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在《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卫医发〔2000〕第19号)下发前发生的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二○○○年一月十四日起,患者或其家属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此复。卫生部
    2023-06-08
    415人看过
  • 关于工程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的咨询
    在建设工程司法审判或仲裁中,由于工程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性较强,在对工程质量、结算、工期及其他方面产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庭通常决定将争议交由工程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此作为判决或裁决的重要依据。委托的鉴定单位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工程价款鉴定,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只能从事送审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价款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诉讼活动的建筑工程质量、材料和安全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与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不仅为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持,同时也担当了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责任。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轻则引发纠纷和矛盾,重则会影响人身安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
    2023-08-08
    368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与相关鉴定期限多长?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二、哪个部门负责开展医疗事故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
    2023-06-01
    214人看过
  • 法国技术移民相关问题解答
    I法律条文外国人入境、居留和避难法(CESEDA)第L.315.1条及下文。II.受益者在法国境外居住和定期在法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可以申请《优秀人才居留证》。法国驻申请人所在国的大使,或申请人居住地的省长有权决定是否颁发该居留证。这一制度对阿尔及利亚公民不适用,因为他们另有适用的特别协定。III.证件性质优秀人才居留证允许申请人在法国从事所选择的与其职业计划和专业相关的任何职业。证件持有者的家庭成员不受家庭团聚程序的限制,他们可获得私人及家庭生活居留,允许在法国工作。IV.申办程序1.递交申请地点为申请人居住地居住在国外的申请人向法国驻当地的领事馆递交居留申请,同时申请入境签证。领事馆收到后即给予唯一收条,作为收据和收到材料的凭证。居住在法国的外国人向其居住地的警察局(法语为:préfectre)递交申请,最迟不晚于申请人居留证到期前四个月。申请人获得一份材料递交证明,不作居留批准凭证。获
    2023-05-08
    334人看过
  • 澳大利亚技术移民相关问题
    1.备什么基本条件才可以申办澳大利亚技术移民?年龄45岁以下;英语良好(雅思IELTS普通类考试听、说、写及阅读英语能力每项不少于5分);大专或以上学历;申报职业必须包含在澳大利亚技术职业表中;不少于一或二年技术职业工作经验。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你还须通过澳大利亚专业评估、综合计分测试、体检和良好品行证明等。2.我已办成去澳大利亚留学签证,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内学习期间申请独立技术移民吗?完全可以,但澳大利亚技术移民是属于澳大利亚境外移民类别,无论申请人身在澳大利亚境内或境外,其申请必须在境外的澳大利亚使领馆递交;澳大利亚的中国留学生如欲申请澳大利亚技术移民,须在其原居地(即澳大利亚驻中国使领馆)递交申请,也可委托我公司代办;事实上留学生最好在出国前先把移民的手续办妥,然后安心在澳大利亚境内边读书边等待移民批准,须知道澳大利亚技术移民申请是有最近工作经历要求的,许多人因为出国留学工龄间断太久
    2023-05-08
    134人看过
  • 关于尸检问题的相关问题
    关于尸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于死因不明或者对死因有争议的,应当进行尸检。司法实践中,许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种种原因致使死者在死亡后未进行相应尸体检验,并且由于相关资料缺乏致使死者死亡原因不明。造成未进行尸检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病人死亡后,患方当时即对死亡原因提出异议,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死者家属拒绝尸检;(2)病人死亡后,患方即对医疗诊治提出异议,医疗机构也未提出进行尸检,或者医疗机构提出尸检但不能证明家属拒绝的;(3)死者在院外或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死亡,而对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治提出异议的。应当认为对于第一种家属拒绝尸检的责任在患方。第二种由于医疗机构比患方更了解相关规定,也明知尸检的重要意义,而不能证明已经提出尸检或家属拒绝尸检,因此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对于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应当根据患者死亡后,患方是否及时通知了医疗机构,通知的时限是否在尸检尚能查明死因的时
    2023-06-08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更多>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点是什么,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哪些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判断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医疗事故等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这些专门性问
    • 西宁相关医疗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04
      一般将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两类。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区别关键在于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失职行为还是技术失误。本法将医疗事故罪限定为责任事故,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事故,不构成犯罪。
    • 关于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多少钱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9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费。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协商提前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提前缴纳鉴定费。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支付。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7人以上(含7人),首次(市级)鉴定2
    • 2022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什么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的问题有: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涉及到哪些相关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4
      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