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妇好心借房百万房屋拆迁款反遭好友侵吞亲朋好友如果要借房产给孩子办入学,能借么?
广州一对老夫妻为帮好友的女儿办理入户上学手续,好心将他们名下的房屋无偿出借并过户给好友,不料,好友却将房屋据为己有,甚至在领取了该房逾百万元拆迁补偿款后逃之夭夭。
无奈之下,老夫妇一纸诉状将昔日好友告上法院。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后,判决涉案好友向老夫妇返还房屋补偿款123.6万余元及利息。
好友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受访法官指出,房产脱离真房主控制,待发现财产受损时,必须经法律程序确权,而走完法律程序后又面临执行难题,为此,切勿轻易将自己的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
年过七旬的鲍某夫妇育有一独生子阿怀,阿怀是广州一家电器公司的老板,也是一名硕士生导师,于某是阿怀的学生,毕业后在阿怀公司任职,两家人多年来关系密切。
2012年上半年,于某夫妇提出,为了让女儿顺利在花都入户上学,需要暂借鲍某夫妇位于花都区新华镇秀全路的房屋使用,将该房产暂时过户到他们名下。
毕竟大家相识已久,鲍某夫妇没有多想便同意了。
2012年5月,双方签署《房产借用协议书》,约定鲍某夫妇将房产暂时无偿借给于某夫妇使用,借用方式为:
暂将房产过户至于某夫妇名下,待办妥于某女儿在花都上学的手续后1个月内归还,无论入学最终是否办妥,于某借用该房产最长期限不超过自过户起6个月,且该房产的所有权过户后仍属于鲍某夫妇,于某夫妇无权对该房产作出任何形式的处理或处置。
随后,双方在中介服务下,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2012年6月1日,该房屋成功过户至于某夫妇名下。
借出的房子要不回,告上法院获得支持房屋过户后,由于公司陷入困境,鲍某夫妇急需要回房屋申请贷款,他们多次催促于某夫妇尽快办理孩子的上学手续,并在办完后将房产过户回来,但于某夫妇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过户。
早在2011年,涉案房屋就被划入地铁拆迁范围。
2014年3月,当地政府征收了涉案房屋,支付于某夫妇征收补偿款共1236250元,于某夫妇并没有将该笔补偿款支付给鲍某夫妇,还从阿怀的公司辞职走人。
鲍某夫妇无奈起诉到法院,认为于某夫妇背信忘义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赔偿1236250元及利息。
于某夫妇没有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
法院审理认为,鲍某夫妇虽将涉案房屋过户到于某夫妇名下,但《房产借用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真实的关系既非买卖,亦非赠予,而是无偿借用房屋。
鲍某夫妇基于好心和信任,无偿出借房屋帮助于某夫妇渡过难关,于某夫妇非但不依承诺及时返还房屋,反而在收取巨额补偿款后逃之夭夭,这侵犯了鲍某夫妇的合法财产权益。
为此,法院判决于某夫妇返还房屋补偿款1236250元及利息。
被告不服上诉,辩称房是买的一审宣判后,于某夫妇不服提起上诉。
他们辩称,《房产借用协议书》系被暴力、胁迫手段所签,根本不是其夫妻二人的真实意思,因害怕被继续加害,其夫妻两人只好离开花都。
于某夫妇声称,真相是鲍某夫妇已经平等、自愿、依法转让涉案房屋给其夫妻二人,他们夫妇为购买涉案房屋已经支付228000元。
究竟谁在撒谎?
二审庭询中,于某夫妇先是坚称涉案房屋是向鲍某夫妇购买的,且已经支付228000元。
但其后,又改口称涉案房屋是鲍某夫妇赠予他们的,双方实际上是赠予关系,但没有书面证据可以提供。
对此,鲍某夫妇反驳称,于某夫妇的陈述混乱、矛盾,一会说转让一会说赠予,不符合常理。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于某夫妇对涉案房屋过户到其名下的来源依据的陈述前后反复,不合常理,他们称涉案房屋是鲍某夫妇赠予的,但又表示没有证据证明,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鲍某夫妇主张系出借涉案房屋给于某夫妇,有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且符合常理,其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于某夫妇主张的证据的证明力,为此原审判决符合优势证据原则,并无不当。
鉴于涉案房屋已被征收,相关的拆迁补偿款项已由于某夫妇领取,原审判令于某夫妇返还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款及相应利息,合法有据。
为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
房产登记他人名下风险大该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过依法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受到法律保护,而以协议方式隐名持有不动产的,比如因为限购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或者假离婚过户房产到另一方配偶名下,或者如本案中的为孩子上学借用房子,实际上都存在法律上的较大风险,即房产脱离真房主控制,待发现财产受损时,必须经法律程序确权,而走完法律程序后又面临执行难题。
为此,该法官提醒,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切勿轻易将自己的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
观点:
强占他人拆迁补偿巨款或涉犯罪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生效后,于某夫妇并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目前,鲍某夫妇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暂未查扣到相关财产,该案正在进入执行程序中。
有法律专家受访时表示,案中于某夫妇的行为或涉嫌构成两种刑事犯罪:
于某夫妇占有他人房屋拆迁款不退还,涉嫌构成侵占罪,但需要鲍某夫妇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
另外,于某夫妇如有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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