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1日,李某驾驶汽车途经杭金衢高速公路往杭州车道147公里处,撞上了因驾驶货车发生故障而下车在慢车道内活动的吴某,造成吴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花去医药费3万多元。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事故责任。另外查明,李某是丁某雇用的驾驶员,而该车辆挂靠在安徽省阜阳市一汽车运输公司名下,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及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并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该合同约定对精神损害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法院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单中对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有特别提示,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是清楚的,同时投保人汽车运输公司在投保人声明栏中已盖章、签名认可。丁某认为,自己并不清楚保险条款相关内容,在该保险单中也非自己签名。因此,保险公司能否适用其提交的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中的拒赔或免赔条款问题成为本案的焦点之一。
法院认为,机动车辆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都是由保险人制定的格式条款,根据有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公司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还应对该条款的内容、含义及后果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一方面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已将保险单及保险条款送达实际投保人丁某;另一方面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已对投保单、保险单及保险条款当中特别约定和投保人声明栏等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故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除精神损害赔偿外对投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金东区人民法院法官宋志坚告诉记者,目前,保险公司可以据以免责的情况,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二是通过与投保人约定免责事项的方式。后者虽然合理,但非法律强制规定,要真正达到免责的目的尚需要通过保险公司的有效运作,即通过一定方式将免责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解释,并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已履行该项义务。因此,要使免责条款真正发挥效用,保险公司绝不能仅仅将合同条款往客户手里一塞了事,而要通过有效方式,向投保人明确作出解释,并让其签名确认。因为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最大诚信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和投保人均应当将保险合同涉及的重要事项向对方作如实的说明或者告知。同时,由于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专业术语投保人往往不甚了解,保险人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明确说明之限度,应以一个普通人能够以其所应具备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就保险合同之条款与保险人在认识上达成一致为标准。
当然,保险公司也应当在明确说明的同时,运用正确方法保存自己已经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的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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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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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一样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01免责事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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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有哪些如何约定免责条款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2关于免责条款如何约定具体如下: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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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免责没有约定,那么免责条款如何认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3合同中以下免责条款无效:(一)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法律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给予特殊保护,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对另一方人身伤害的责任,则违背了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通常违背了对方的真实意思。(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我国《民法典》确立了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一方财产无效的条款,因为这一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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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免责可以成为免责条款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2部分免责也属于免责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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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的区别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4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有什么区别 (一)免责条件 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 (二)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