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能否对党员进行不起诉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01:50:24 256 人看过

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

一、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二、解除扣押、冻结。

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执行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

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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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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