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工期,简称为建设工期。其实指的就是一个工程从正式动工开始,一直到所有工程都完成并且交付给一方使用的时候所需要的时间。在建设工程的期间中,如果经过了上级的批准的,可以暂停修建,并且需要在建设工期里边扣除。
建设工期一般由当事人进行约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期应当是多少。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一、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的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的标准如下:
一个单体工程所需要的天数是:工程的自然结构的层数在乘以二十五的前提下,减去自然结构的层数减去八之后再乘以十,然后再加上三种调整参数。
一般单体工程的工期都是按照日历天来计算,在计算的时候节假日、农忙季节以及气候因素等都会被综合考虑在里边,除了能够符合调整参数的因素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之外,通常是不会再做其他的调整的。
自然结构层数,其实指的就是按建筑物的楼板和地板的结构来确定的楼层数,如果建筑里里边含有机房、设备间等的总面积超过了建筑物标准的一层楼的面积的一半以上的话,需要对其进行合并,且需要增加一层来计算。
调整参数一共有三个,比较重要的就是前两个,第一个是基础的调整值,它比较适合运用在独立基础等工程中: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工程的首层面积在五百平米之下的话,便取三十天的值;如果工程的首层面积超过了一千平方米的话,一般取值六十天。
第二个调整参数就是地下室的调整值,它一般是适用在单层或者多层的地下室等:如果建筑物只有一层地下室,且地下室的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下的哈,那么一般取值为六十天,人防地下室的话,就取值七十五天;如果是两层及其以上的地下室的话,最底下的一层面积小于五百平米的情况下,一般取值九十天,如果是人防地下室,则取值一百零五天;在两层地下室至上,每多一层,那么就在前一层的基础上再增加三十天,来作为调整期。
二、建设工期的影响因素
影响建设工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而且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和管理因素。
1、内部因素。
包括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功能、规模以及项目建设中采用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方案等。不同项目有不同的特点,即使同类项目,由于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及流程、工程结构的不同,影响建设工期的因素也不同。内部因素主要反映不同建设项目或相同项目不同建设规模、标准之间所存在建设工期的差异。
2、外部因素。包括:
(1)建设地点的地质、气候等自然条件。建设地点的地质条件直接影响到内部因素所涉及的建设工程量、建设的难易程度、交通运输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气候条件主要是指建设地点的海拔高度、冬季施工期、年度降雨天数、年大风或台风天数、最大冻土深度等,气候因素影响了建设的年有效工期以及由此导致的降效。
(2)供应条件。主要指建设项目的资金、材料设备、劳动力、施工机械等的供应及其质量。供应条件受整个国民经济和建筑业发展的影响。实践表明,供应条件是影响建设项目工期的关键因素之一。如不少重点建设项目,由于资金到位率高,物质供应有保障,加上主管部门和参与建设各单位的科学管理,项目建设工期明显缩短,使项目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反也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仓促上马,建设资金不足时搞钓鱼工程,严重影响了材料、设备的准备工作,致使工期一拖再拖,形成了投资无底洞、工期马拉松的状况,不仅造成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差,还给参与建设的各方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扯皮或纠纷现象。
3、管理因素。建设项目的实施涉及计划、建设、财政等行政部门和业主、设计、施工、咨询等诸多单位,就建设工期或建设速度而言体现了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协调配合能力。
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划分,项目的施工阶段在整个建设工期中所占的比例最大,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招标、材料设备采购等建设前期工作都将对建设工期产生影响。我国的建设管理水平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相当一部分项目建设工期的确定带有随意性。如招投标过程中,违背施工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打乱了正常的施工和建设程序,造成一些难以弥补的质量问题。因此加强建设工期的管理必须有科学和严格的法规作保障,以提高参建各单位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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