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如何继续还清名下的房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5:04:40 475 人看过

夫妻名下有房贷的,离婚时房贷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未偿还的房贷应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则未偿还的债务为房产所有者承担,并且需要对另一方已经偿还的房贷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双方还可以对财产和债务进行约定,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有房贷协议书范本常用

<p>协议人: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p>

<p>协议人: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p>

<p>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p>

<p>一、_______与_______自愿离婚。</p>

<p>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60万元,现值人民币100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42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30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18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35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100万元-未还贷款本金30万元/2。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35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p>

<p>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10万元;</p>

<p>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____月____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0万元;</p>

<p>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____月____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5万元。</p>

<p>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p>

<p>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p>

<p>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p>

<p>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p>

<p>四、儿子_______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p>

<p>五、___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____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___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p>

<p>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p>

<p>协议人:(签字捺印)          协议人:(签字捺印)</p>

<p>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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