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1:10:47 392 人看过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确,将很难确定显名股东是否有违约行为,这将使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

报社、期刊社与向其投稿的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报纸、期刊是定期出版的刊物,稿件来源除了一部分是约稿外,大多是著作权人向其投稿,由于报社、期刊社众多,难免会遇到一稿多投的问题。有观点倾向于保护作者的利益,赞成一稿多投,认为这有利于优秀作品的传播,为作品的发表提供更多的机会,也会对报社、期刊社起到激励作用。反对者认为,一稿多投给刊物的出版发行带来困难。法律为了平衡著作权人及报社、期刊社的利益,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投稿的,报社应当及时通知著作权人是否采用,著作权人自投稿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决定采用的通知的,可以将同一作品投给其他报社。著作权人向期刊社投稿的,期刊社应当及时通知著作权人是否采用,著作权人自投稿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决定采用的通知的,可以将同一作品投给其他期刊社。著作权人同报社、期刊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此意义上讲,法律虽然在一定期间上禁止一稿多投,但并未赋予报刊社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或登载权,实践中,许多报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发表声明对本刊发表的作品一律拥有专有出版权,此类声明若未经作者授权则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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