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最低工资的条件及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42:34 252 人看过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原劳动部在1993年出台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里明确规定,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2004年3月,原劳动保障部在《最低工资规定》中对此进行了修订,在最低工资的剔除项里将保险二字删除掉了。

因此,围绕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是否扣除的问题,不同地区有自己的理解和规定。主要归纳为四类:一类是完全扣除,即所谓费后工资,例如上海除了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还扣除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第二类是部分扣除,例如某些省份将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里。第三类如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含社会保险费,但包括住房公积金。因此,我们并不能断定哪个地区的规定更符合立法本意,最低工资标准孰高孰低也绝对不是数字的简单比较。

实务中如何适用法律

那么,在劳动关系处理中,用人单位如何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呢?

其一,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应适用哪个标准?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作了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这一规定实际上遵循的是有条件的从高原则。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可以在高于乙地标准低于甲地标准之间协商约定最低工资标准。

其二,包食包妆是否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由于包食包妆费用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不纳入工资范围内,因此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同时,单位分发的服装等实物及有价证券也不得计入。

其三,按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提成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比如,某驾校与教练员约定月工资为2000元,一名学员不合格扣除500元,如果四名学员不合格将扣除所有工资,这项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者的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使该教练员所培训的学员全部不合格,用人单位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其四,计件制职工未完成定额是否享受最低工资?比如,某单位规定,按照标准劳动定额,每减少10%扣除相应比例的工资,直至扣完工资为止,做法是否合法?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劳动者减少劳动定额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但是,劳动者只要正常出勤并在用人单位指挥下工作,即使由于工作能力等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其工资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其五,少于法定工作时间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某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实行每天7小时工作制。该企业认为,由于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足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可将最低工资标准折算为805元。其实只要属于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就应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每天工作7小时属于双方自愿约定的工作时间,即只要提供的劳动不少于7小时就必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其六,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后是否可以扣除工资?对于可以量化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给单位造成的名誉损害、形象损害等不可量化的损失,单位可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将非量化的要素对应量化的要素加以规定并作出量化的赔偿要求。

但是,如果劳动者迟到、早退、请假以及其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都得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

支付最低工资的条件和程序

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一道底线,并不意味着企业在正常情况下按此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那么,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应当具备那些条件呢?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由于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决策失误或大环境影响(比如国际金融危机)下,企业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或者由于产能落后、管理混乱、市场疲软、销售不旺、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利率、汇率的变动等诸因素导致经济效益严重滑坡,企业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情况发生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是企业临时性、阶段性的无奈之举。

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应当制定相应的方案,按照《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形成职工大会决议,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应按规定程序公示才可以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1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低工资相关文章
  • 单位能不能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给劳动者
    不能,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4-05-07
    312人看过
  • 关于股票上市条件及程序
    【导读】所谓股票上市是指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交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条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2、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三年盈利;3、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股票上市程序包括:①上市申请。发行人在股票发行完毕,召开股东大会,并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后,可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②审查批准。由于发行人在发行准备阶段已经取得了交易所的上市承诺,所以交易
    2023-06-09
    440人看过
  • 最低工资标准如何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当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最低工资权益时,应及时向工会反映或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同时,在发生劳动争议的60日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实行计件、定额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超额计件单价用于计算劳动者超出正常劳动的工资报酬。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最低工资也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吗加班
    2023-04-26
    216人看过
  • 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及程序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客观经济情况,即企业出现下列情形确需裁减人员: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其他客观经济情况。二是人数条件,即裁减达到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这两项是经济性裁员的必备条件,两个条件未同时具备,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进行经济裁员。经济性裁员的程序程序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裁员的合法性,这也是司法机关认定裁员是否合法的重要条件。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较为复杂。第一,裁员企业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第二,制定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内容的裁减人员方案;第三,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对裁减人员方案
    2023-06-10
    478人看过
  • 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支付工资单位如何赔偿
    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支付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补足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劳动者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与经济补偿金总和一至五倍计算。一、公司不按规定支付工资要怎么办公司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工地欠工钱不给,一直拖,怎么办?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于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
    2023-06-26
    106人看过
  • 因工伤工资最低支付多小钱
    针对因工伤工资最低支付多小钱的内容,相关规定有以下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
    2023-02-28
    488人看过
  • “停工待活”仍需支付最低工资
    小陈于2002年5月起到CF公司工作,岗位为装卸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计件计算。2013年3月开始,CF公司生产任务减少,小陈的工作任务也较少,其2013年3月至12月领取的工资分别为1036.11元、325.51元CF公司所在地2013年1月至7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50元,2013年8月至12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70元。2013年3月后,CF公司生产任务减少,小陈陆续未正常到公司上班。2014年1月,CF公司解雇了小陈。2014年4月3日,小陈先后申请了仲裁,并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CF公司支付小陈最低工资标准差额。仲裁委和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支持了小陈的请求。但CF公司不服裁决和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公司认为:(1)由于小陈实行的是计件制的工资,完成产品的数量少,造成计件工资的累计没有达到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合理的;(2)小陈未正常出勤,未付出正常劳动,所以公司无须支付最低
    2023-06-10
    495人看过
  • 南京市最低工资支付标准
    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如下: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上调到了2020元。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国家实行的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一般会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济南最低工资标准济南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2
    342人看过
  • 工资的支付周期及支付日
    制作工资表格式注意事项有哪些?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也就是说不管企业和员工约定多长周期支付工资(如实行年薪制或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每个月至少向员工预付一次工资,而且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的工资等年终或考核周期届满时再结算。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员工约定。一旦约定了工资的支付日,企业只能提前支付工资,不能推迟支付工资,如工资支付日遇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企业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一、工资的发放数额制作工资表格式注意事项?实务中,因为基本工资作为工资组成中的固定部分,一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企业是不能单方随意调整的,企业出于自身用工自主权的考虑,会在工资组成的浮动部分做文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需要来确定福利待遇标准。如,企业经济效益好时就可以给员工多发点福利,效益不好了就可以给员工少发点,甚至不发。福利待遇制度作为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同于合同的约定,
    2023-02-19
    306人看过
  • 关于双倍工资支付的期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自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满一年后,既然法律上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
    2023-03-30
    227人看过
  • 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 辞退支付
    可按合同标准实施或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补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安全的。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
    2023-03-15
    381人看过
  • 关于最低工资构成的解释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120号)对新出现的一些补贴项目(如住房补贴、电话补贴、伙食补贴等)应记入工资总额的规定,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住房和伙食补贴属工资总额的范畴。而按照2004年1月份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下三项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因此,我局(深圳市劳动局)于2003年10月印制的《劳动业务手册》中对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解答,应按照2004年1月份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1号的规定予以修正: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住房和伙食补贴,在特区外,也应作为
    2023-06-10
    325人看过
  • 2024最新工资支付条例
    法律综合知识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2024-05-02
    186人看过
  • 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现行工程预付款相关法规的详细规则如下所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工程预付款结算需遵循以下准则:(1)对于采用分包形式的工程,其预付款需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拨付,原则上预付比率界定为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0%,同时也不宜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对于规模庞大的建设项目,可视其年度工程实施计划中的分年度投入情况,逐步进行预付。对于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费的工程,具体实体及非实质性损耗部分在合同里应作相应约定,确定预付款的分配比率。(2)当承包方认为其已经具备了施工条件时,发包方应该在双方签署合同之后的一个月内,或者确保不晚于预定的开工日期之前的七天内预先支付工程款项。若发包方未能按照约定如期支付预付款项,承包方可以选择在预付款到期日过后10天内书面请求发包方支付,若发包方收到请求后继续拒不支付,承包方可在发送请求书后的第14天开始暂停工程施工,并
    2024-03-20
    104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 更多>

    #最低工资
    相关咨询
    •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5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
    • 最低工资制定程序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1
      最低工资制定程序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拟订方案——报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全国企业联合会征求意见——报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后7日内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
    • 您好劳动法关于职工医疗期间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您能否低于最低工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9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可以低于最低标准支付工资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0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单位以高定额来规避最低工资应属违法行为。同时,单位“完不成定额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 支付不低于工资200% 的工资报酬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3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