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都有哪些无效的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08:25:14 439 人看过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的话,可以进行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如果在离婚后超过一年对财产分割后悔的话,法院不会进行受理。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的行为,也不能对财产分割协议后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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