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0 14:37:32 130 人看过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由职工所在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费用的制度。

2.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有哪些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特点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返还性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4、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企业有哪些好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不按时足额缴存的,《条例作了明确的处理规定。因此,积极推进用工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体现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是实现依法行政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企业来说,缴交住房公积金可列入成本支出,这样可以使一个企业的利润更加实在,减轻企业缴所得税的压力。同时,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集聚、留得住人才,给员工以归属感,增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向心力,提升企业守法经营的外部形象。

5、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有哪些好处

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而言,住房公积金缴存一是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无论是通过公积金积累购房款,还是申请低息的公积金贷款,都减轻了老百姓的购房压力。二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带给缴存者一笔储蓄财富,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当于一笔可观的“储蓄”,同时这笔“储蓄”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并按年复利计算,不交利息所得税。三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为职工购房后归还贷款提供了稳定和放心的还款支持,职工可以用缴存的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余额。四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还是对养老金的补充,在职工退休的时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金和利息可以全部提取出来自由支配。

6、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哪些权利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7、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为什么不能随便支取

住房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的政策性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只能用于住房消费,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职工个人存款。实际上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行使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时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表现为: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了推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现推出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宣传。

8、单位应当履行的住房公积金义务有哪些

(1)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2)做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按照政策规定调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

9、个人购建住房时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

为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缴存职工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公积金满一年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年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用于职工购、建、修自住住房。

10、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装修房屋可以支取公积金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房屋装修不属于其中的大修范畴,因此装修房屋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2、能否多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上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的前提下,连续缴存且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和最高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15年,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年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在最高额度内,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干部职工月偿还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有共同借款人的合并计算)的12倍以及不超过购买商品住房总价或建造、翻修、大修总价的70%三个条件确定。以上条件中,以最低额度确定为可贷款额度。

14、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当前利率是多少

目前我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年利率为3.01%,五年以上为3.33%。

15、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偿还贷款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前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时,职工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16、可否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职工因购、建、修自住住房在商业银行贷款,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商转贷业务。职工须提供商业银行贷款借款合同、余额对账单或预约还款单等相关资料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7、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对个人征信有何要求

根据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管理中心经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征信记录如有三次以上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贷款、配偶一方有贷款的不予贷款。

18、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什么必须要提供担保或抵押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十七条规定,为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做好公积金贷款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保证放贷资金能够顺利回笼,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营,管理中心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或抵押。

19、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有哪些规定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第三方进行阶段性担保的,所购住房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后,转为房产抵押;

(2)采用自然人担保方式贷款的,担保人应具备在借款人贷款期限内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能力的条件,单笔贷款确定一个担保人;

(3)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0、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连续缴存一年就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21、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月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或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23、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如何确定

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4、职工调动工作,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职工跨地区调动工作,原所在地区工作单位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调入单位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可以电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由调出单位业务经办人员携带工资关系、调令复印件、单位证明等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25、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怎样处理

职工出现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主要是因工作调动引起的,应当保留正常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单位出具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业务。

26、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如何确定

目前我区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单位和职工个人合计最高25%、最低10%。

27、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利息是怎样计算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1999】77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必须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场签字、办理。

(2)由配偶、子女办理支取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由配偶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

(3)由受遗赠人、其他继承人办理支取的,还应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及复印件。

(4)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由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5)死亡人生前为公积金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了推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特对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开展宣传。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1、拉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2、单位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批准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银行开户许可证。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工资表;

2、录用通知书或调令;

3、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流程:单位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或文件;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等情形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的批准(或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单位调整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调令或任职通知书;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中心登记个人明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当场办理,异地转移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离退休的,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文件;

3、离、退休证明或文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账户封存。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七)汇、补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汇补缴手续: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进账单、汇票等);

3、补交清册模板。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登记个人明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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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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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答: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2、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定价原则是什么?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如何确定?政府份额由谁持有?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依据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十八、十九条规定。3、购房合同如何签订?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贷款吗?答: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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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门峡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哪些单位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各类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在职职工是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3、为什么说住房公积金缴存具有强制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类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单位不建住房公积金或不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中心可以对其行政处罚;如果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202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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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问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针对市民咨询的该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深圳市地税局予以解释。1、上述政策从何时开始执行,如何进行界定?答:上述《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进行界定。房产销售方在2015年3月31日(含当日)后网签住房买卖合同的,其销售不动产适用上述政策计算缴纳营业税。2、税收征管系统是否根据政策的变化作了相应的调整?答:深圳市地税局已根据政策变化对房地产交易税费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了调整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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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1.退休之后购房,能否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在职期间缴存过公积金的退休职工,退休后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供退休证和收入证明。2.儿女或父母购房,能否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儿女或父母购房,不能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3、单位最近才为我缴存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了住房公积金后能否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建立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目前处于缴存状态。所以,即使补缴了住房公积金,仍不能满足建立12个月这一条件,也就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4、原来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到北京来工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缴存时间时,是否可以包含外地的缴存时间?答:本人提供外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在北京合并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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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的相关知识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月、半年、季、一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2、办理约定提取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约定提取登记时,在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3、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首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是自《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4、约定提取失败后如何处理?由于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不正确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向个人账户划款失败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该职工的约定提取登记,并通知单位经办人转告职工个人。5、如何终止约定提取?因职工个人申请,单位经办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约定提取终止。管理部接柜人员操作登记终止确认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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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漯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我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合作发行,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二、为什么要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的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能全面及时的反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的证明。为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定义务,不仅可以将其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加以确定,还可以增加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调动职工关心、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放对象是什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向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职工进行发放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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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4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德清哪有住房公积金买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2
      1.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 2.贷款人年龄: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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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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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是:一、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住房的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那么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操作的。二、新出台的《通知》规定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在现
    •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有什么政策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9
      1、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1、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3、优化流程、严格审核、惩戒失信。明确,优化提取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