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几种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7:32:27 196 人看过

一、效力待定合同几种情况

效力待定合同几种情况有:无权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

以无权代理导致的合同效力待定为例,被代理人的追认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的后果为:当事人追认的,该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追认,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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