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的法律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1:53:32 437 人看过

无偿使用是属于共同的一种,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由双方签订无偿合同,并进行合法的处理和认定。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原则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水法等法律同时规定了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作为有偿使用基本原则的例外。例如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水法第七条的例外条款。

之所以在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后仍然保留无偿使用自然资源的例外情况,主要是因为:

1、通过划拨等方式无偿取得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的情况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性。一些公益事业、公共建设仍然需要有相应的扶持。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已有的使用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权益应当得到维护,以避免增加农民负担。这也是促进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的。

无偿使用作为自然资源使用制度中的例外和补充,其适用范围和条件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以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为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对划拨土地明确规定为四种情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对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规定了限制条件。对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发挥对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有益补充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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