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
(1996年10月28日深运[1996]231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我市营业性运输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1997年5月4日深运[1997]29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我市港口企业防台抗风工作的通知
(1997年4月15日深港[1997]34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7年7月28日深港[1997]61号)
深圳市公路局公路规费征稽管理办法
(1997年4月29日发布1999年2月修订深公路[1997]62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5月28日深运[1997]126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执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9月10日深运[1997]202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要求上报《深圳市港口企业事故月报表》的通知
(1998年1月20日深港[1998]6号)
深圳市公路局关于运管单位受理道路运输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
(1998年6月23日深运[1998]171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命名规定》的通知
(1998年10月20日深运[1998]311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汽车维修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1998年10月28日深运[1998]318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公开招考出租车驾驶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年10月13日深运[1998]320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汽车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8年12月10日深运[1998]386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成立汽车维修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1998年12月17日深运[1998]403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取消出租小汽车司机承包合同中收取港币条款的通知
(1998年12月23日深运[1998]410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港口油气库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9年3月25日深港[1999]18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
(1999年1月28日深运[1999]43号)
深圳市公路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1999年4月28日深路管[1999]104号)
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
(1999年4月28日深路管[1999]104号)
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1999年4月30日深路管[1999]106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洗车场开业条件》和《深圳市机动车洗车场开业审批程序》及有关申办表格的通知
(1999年7月15日深运[1999]230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实施《深圳市汽车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审查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1999年11月15日深运[1999]362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扩大公共中小巴按站停靠样板路段范围的通知
(1999年12月2日深运[1999]378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
(2000年12月19日深港[2000]74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营运违章超标即时淘汰制的通知
(2000年4月6日深运[2000]88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业“两统一”工作的通知
(2000年4月3日深运[2000]89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汽车维修质量总检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0年4月11日深运[2000]93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清缴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拍卖款的通知
(2000年4月17日深运[2000]99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实施粤渝省际道路客运班车专线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2000年5月29日深运[2000]150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实施驾驶员培训《学员证》制度的通知
(2000年6月2日深运[2000]163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开展保险车辆事故维修及汽车特约维修服务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工作的通知
(2000年6月12日深运[2000]174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核发汽车维修业厂长(经理)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0年9月19日深运[2000]269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申领程序的通知
(2000年9月27日深运[2000]281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0年10月26日深运[2000]301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出租车行业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0年10月23日深运[2000]349号)
调解纠纷的方式如下:1、调解纠纷前,应当充分了解纠纷产生的缘由,以及纠纷的争议焦点;2、调解纠纷应当做好居中第三方的责任,不能偏袒其中的任何一方,应当做到客观公正;3、调解纠纷要能够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4、调解纠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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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经2016年4月7日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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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26条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0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管理工作。对危险源、危险区城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企业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并案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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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56条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3普通记录是记载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证明事项的记录,但不涉及承托运之间的责任。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编制普通运录:一、托运人自理装船,并按舱封或装载现状与承运人进行交接,以及其它封舱(箱)运输的货物,发生非承运人责任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和内容不符;二、托运人随附在货物运单上的单证丢失;三、托运人派人押运和甲板货物发生非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四、承运人提供的船舶水尺计量数;五、货物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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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企业的新规定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新规定: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名称、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有关注意事项。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第三十三条规定,罐式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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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1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科技项目,为需要复议的项目。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的三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按期提出验收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为不通过验收。对无正当理由造成科技项目任务终止或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并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