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1:23:37 382 人看过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8-05-27生效日期:2008-05-27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沪国税流[2008]4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对石脑油生产企业销售给乙烯、方烃类产品生产企业作为生产乙烯、方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实行《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由市局统一印制,请各相关分局到市局票据管理中心领取。

《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的号码总位数为10位,第1、2位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行政区划码,本市统一填“31”,第3、4位本市统一填各区、县行政划码,后6位为自然码。

在试行《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过程中,购货方税务机关与销货方税务机关要加强联系,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的要求,为加强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本办法下发之前购、销企业已发生的业务,也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各地对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3129号)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石脑油消费税适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成品油\"税目下设的\"石脑油\"子目。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

第三条境内从事石脑油生产或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的企业应在本办法发布后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

第四条进口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第五条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一)石脑油生产企业自产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二)石脑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销货方)销售给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购货方)作为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实行《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见附件)管理。《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领用,销货方凭《证明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征石脑油消费税。

第六条销货方将自产石脑油直接销售给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第七条《证明单》一式五联,只限于购货方在向销货方购货时使用。第一联为回执联,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为免税联,作为销货方申报免税的资料;第三联为核销联,用于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用记录;第四联为备查联,作为销货方备查资料;第五联为存根联,作为购货方备查资料。

第八条购货方首次申请领用《证明单》时,主管税务机关应派员到企业所在地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并建立《证明单》台帐。

第九条购货方携《证明单》购货。《证明单》由销货方填写。《证明单》中填写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相关内容一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税相关文章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流[2009]9号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对相关工作具体明确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调整事项。1、自2009年1月起,本市在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基础上增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附表三),格式与国税函(2008)1075号文要求一致。2、自2009年1月起,在附表一第34至36栏中不允许录入“废旧物资”免税收入,应按一般货物销售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栏目中申报。3、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要求,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律通过附表一的第一列次申报,未通过机动车
    2023-05-03
    389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5-03-08生效日期:1995-03-08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流[1995]25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67号《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上海的具体情况,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补充说明: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1.新办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在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应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领取并填写《金银制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然后在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在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时,纳税人应携带国家税务总局[94]267号文第五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九种资料,并向税务机关领取《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如实填写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
    2023-05-05
    264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3]142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局应严格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管理工作,此前市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二、对因业务需要确需增量领购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市局不再发放手工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将视全市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进展情况,另行下文通知。四、纳税人取得的手写万元
    2023-05-03
    303人看过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国税发[2000]244号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稽查局)反馈。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11月6日国税发[2000]180号为了防范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监控管理,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效率,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同时组织开发了与之配套的《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根据计划安排,总局决定于2001年1月1日和7月1日,分别在“五省四市”和全国推广使用该《系统》。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总局。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第一
    2023-05-03
    317人看过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
    发布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豫国税发[2008]19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电子口岸入网初审之前,应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电子口岸入网申请时,应查验其办理的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二、实行网上申报、批量扣税及银行网点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发生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均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及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生成的有关电子数据。实行网上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办理出口货物免税申报。三、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应统一确定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部门。在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暂维持现状。四、新版《增值税纳税
    2023-05-03
    234人看过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政一[1994]89号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一、对未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报经市税务局同意后,也可按营业税征收。二、粮食复制品的范围暂确定为下列品种:切面、饺子皮、米粉、馄饨皮、烧卖皮、春卷皮、普通卷面、通心粉、沙河粉。三、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仍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四、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仍应按税法规定依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日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营业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
    2023-05-03
    368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税
    词条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更多>

    #消费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中国税务总局关于拍卖抵税财物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8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 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机关是哪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
      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处罚了你,你不服,你只能向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 这点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是有专门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
    • 国家税务总局如何规定契税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0
      1.关于契税交税比例,《契税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契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